陆志远表示,要创新旅游监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社会各界人士,建立“层级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在行政部门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媒体记者、游客等为社会监督员,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各市县实现从旅游行业监管向旅游目的地综合监管的转变,从重视投诉监管向旅游全过程监管的转变,从单一的旅游部门监管向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转变。一是要逐步建立以各项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基础的科学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二是通过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建立覆盖旅游各要素的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制定调查评价的标准和实施办法,依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评价,定期分级发布以优质服务企业为重点的游客满意度评价报告。三是通过政府的公信力和媒体的影响力所产生的叠加效应,引导市场消费选择,推动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旅游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