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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青海出台旅游业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2/8/14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886次
    青海省旅游局日前印发了《青海省旅游业奖励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景区、星级宾馆最高可获50万元奖金。

    根据该办法和实施细则,今后,旅行社年度综合业绩排序前5名的依次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主营业务年度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旅行社年度自组外联国(境)外游客达到500人次以上的,奖励1.5万元;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3万元;组织350人次以上的旅游专列的旅行社,每次每列奖励1万元;组织100人次以上的旅游包机的旅行社,境外每架次奖励1.5万元。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点),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无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的,将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客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无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绿色饭店的星级宾馆,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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