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下八仙桌,招待十六方”———市旅游局近日出台《加快旅游经济发展,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设施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思路: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乡村产权性质的乡村旅游公寓。
宅基地建旅游公寓
提出此种建议,市旅游局的考量是: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发展其他产业是劣地,但发展旅游却是富矿;可通过“离土不离乡、失地不失业”,让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旅游经济领域,解决就业问题。
为加快旅游业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市旅游局建议,支持农民宅基地的流转与经营,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乡村产权性质的乡村旅游公寓,并允许进入市场进行经营。同时,建议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农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入股、承包、抵押贷款等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推进集约化开发与经营。
景区实行三权分离
《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国家在重庆率先开展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试点。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剥离景区(点)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职能,推进景区经营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属地化。
《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个建议:景区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旅游资源所有权的管理职能。这两个建议是否有冲突?
“两者并无冲突。”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解释,在景区成立管委会,旨在把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权收拢,从而解决景区多头管理的问题;而“三权分离”,是所有权归国家的前提下,把一些部门对景区拥有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比如张飞庙、石宝寨等景区,其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别是两地的文物部门,但因为文物部门不是搞旅游开发的专业部门,所以建议政府部门剥离这些部门对景区的经营权,只保留其管理权,然后把经营权交给有旅游开发经验的相关部门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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