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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山东省旅游执法系统集中学习《旅游法》
发布日期:2013/6/3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50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十月正式实施。《旅游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一件大事。为了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基本内容、提高全省旅游质监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于近日在烟台组织各市旅游监察支队(大队)、质监所骨干,集中学习《旅游法》,6月5日结束学习。

  集中学习期间,专家就《旅游法》的出台背景、立法宗旨、基本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解读,参加学习的同志踊跃提问,结合实际,谈实例、谈体会,各抒己见。大家认为,《旅游法》的颁布实施,首先有利于平衡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三方面的关系,有利于保护三者合法利益。其次,《旅游法》对旅游过程中的“购物问题”、“自费项目问题”、“门票问题”、“低价竞争问题”,“超承载客问题”,以及旅游企业与其获取的等级不符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从而使企业经营规则更加明确,服务标准更加规范。第三,《旅游法》的一些条款有利于引导旅游者合理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第四,《旅游法》对旅游及其他执法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更加清晰,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第五,《旅游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从而确立了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
  大家表示,《旅游法》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监管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全省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优良的旅游环境,把旅游业尽快培育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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