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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发布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07/7/26 来源: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1595次

    目前,暑期旅游高峰已经来临。昨天,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质检所特别发布了暑期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游注意安全。

    ■提示一:暑期游报名选正规旅行社。

    准备暑期外出旅游的市民,在选择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团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正规旅行社不一定是大旅行社,而是证照齐全的旅行社,即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旅行社责任险完备。

    ■提示二:签订旅游合同注意细节。

    市民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逐条逐款仔细查看,特别注意一些细节,比如旅游行程中到底包含几顿早餐,几顿正餐;具体住宿标准是二人标准间还是三人四人普通间;游客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已包含在团费中等等。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需要和旅行社协商,进一步明示,添加到合同中。

    ■提示三:要关注旅游大巴是否上“两险”。

    暑期旅游高峰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市民在选择汽车团出游时,一定要明确旅行社租用的车辆是否已上座位险和强制险,如果没有,则属于非正规车辆,市民有权拒乘。如时间允许,应尽量选择白天出发的汽车旅游团,避免夜间长时间行车致使司机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对于长时间夜间行车且没有配备两名司机的旅游大巴,游客有权向旅行社提出质疑。

    ■提示四:海滨游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参加海滨游,要听从当地导游安排,远离危险水域;要及时了解当地天气状况,天气条件恶劣时,千万不要观潮游泳;游泳时,应在导游引导下到指定水域内参加集体游泳活动,不可独自下水或到非游泳水域游泳;乘游船或快艇时不要选择没有水上经营资质的船舶公司,乘快艇时要穿好救生衣,并购买水上意外保险。另外,吃海鲜最好不要大量饮用冰镇啤酒,每年都会有多名石家庄游客因此引发身体不适,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提示五:旅游过程中的所有票据,游客一定要妥善保存。

    自付费的景点门票、打的费用、门票折扣费用(部分景点使用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门票能减免或折扣)、住院、医药费用等,都要注意索要发票。万一发生纠纷,各种票据是最重要的证据。旅游途中一旦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游客千万不能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避免使得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利益的侵害者而扩大损失。出现问题后,游客应首先跟旅行社进行交涉,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避免问题继续恶化,也可以在返程后向石市旅游质监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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