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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旅游景区须设1名持证物价员
发布日期:2007/7/26 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次数:745次

    今后,旅游景区要设1名持证物价员,反映群众对价格方面的意见。广州市物价局日前下发《广州市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方案》中规定:旅游景区必须在入园门口设立价格公示栏,列明收费项目,要设立1名持证物价员,调查、反馈景区价格执行情况,而且尽可能减少园中园收费项目,减少重复购票。

    据了解,《广州市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方案》要求:各旅游景区景点、各旅游定点购物场所要建立景区物价员队伍,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调查反馈价格执行情况,协助做好景区、定点购物场所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工作,配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景区物价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区、县级市物价局配合,分期分批进行。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市物价局统一颁发证书。

    同时,市物价局要求各景区、定点旅游购物场所落实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包括收费景区景点在入口售票处设置价费公示栏(牌),载明收费项目等内容,景区内园中园门票价格必须在入口售票处及园区门口公示。以游乐项目为主的景区必须在入口售票处公示收费标准;大型景区及有条件的景区在入口处或广场显眼位置,设置价格政策宣传栏和公示栏,公示所有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等内容,并注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景区内所有收费场所必须明码标价,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收费场所明码标价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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