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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3家酒店擅自“挂星”忽悠消费者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3/11/23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541次
“星级”是酒店、宾馆服务质量和信誉的标志。酒店“评星”需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认可。然而,如今一些酒店为了提高档次却擅自“挂星”,忽悠消费者。近日,桂林市工商局旅游管理分局就查处了3家擅自“挂星”的酒店。据悉,这是《旅游法》实施以来,市工商部门首次查处的旅游住宿业虚假宣传案。
 
    《旅游法》实施以来,为预防和杜绝评审星级与实际使用星级不相符,以及非星级宾馆使用星级标识等经营乱象,桂林市工商局旅游管理分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区范围内宾馆饭店,开展规范星级饭店标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了3家酒店存在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其中位于高新区的两家酒店并没有获得星级酒店标志,一家酒店却擅自在酒店外挂上了“五颗星”标识,且在其宣传册、洗漱用品外包装上也打上了五星的标志,另一家非星级酒店挂上了三星级的标识。此外,一家只获得三星级评定的酒店在门口挂的却是四星标志。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己责成这3家酒店摘掉“星牌”,并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除了擅自“挂星”外,一些酒店还在外部装饰物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了“按X星级标准打造”及“X星级设施”等字眼进行宣传促销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对这些违规酒店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酒店星级标志不可擅用。”市工商局旅游管理分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规定》,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认可,不得擅自使用。因此,酒店未经评定前,在宣传资料上使用“星级”、“准星级”、“相当×星级”等名义进行宣传,以及在非星级饭店的客房用品、宣传品、户外广告牌上印制星级符号、冒用星级称谓等,均属于欺诈违法行为。
 
  据介绍,近期市工商部门将积极联合旅游部门要求酒店协会认真开展酒店协会成员行业自律工作,要求挂牌星级饭店不得提高自身星级等级进行虚假星级称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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