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广东省旅游局召开的一次“旅游案例分析会”上,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张国辉表示,目前关于如何界定“不合理低价”的问题尚未明确,这对旅游质监执法构成了一定的难度。
最近,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全面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更好地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广东省旅游局特聘谢雄伟、虞国华为全省旅游质监系统法律顾问,他们将为全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并负责解决日常旅游质监执法工作遇到的涉法问题,对全省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省旅游局为受聘的两位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首次召开了“旅游案例分析会”。
会上,张国辉表示,自今年10月1日以来,广东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发现旅行社涉嫌以不合理低价招揽客人、诱导游客购物和增加另行付费项目等老问题仍然存在,而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一日游混乱等问题陆续浮上台面。此外,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游客投诉旅行社不带游客购物的新情况。他坦言,旅游市场上仍然存在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行为,但对于第三十五条中所提的“不合理低价”应当如何界定,目前尚未明晰,因此在执法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法律顾问虞国华分析道,这一条规定已经彻底否定了回扣的合法性。但对于现在一些旅行社带游客去免税商店进行购物是否拿回扣的问题,他表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因此很难界定旅行社在这一条上是否违法。
对于如何界定不合理低价的问题,虞国华建议,质监人员可抽调旅行社一个季度的产品定价来进行调查分析,对旅游成本进行核实。他表示,抽调一个季度的数据,要比某一个时间段的数据更具参考性,这样旅行社就难以用短期宣传促销或是联合航空公司、景区、酒店进行联合促销等理由进行搪塞或狡辩。尽管这样抽调的难度比较大,但能够更好的看清价格组成,更好的判断定价是否合理。
张国辉表示,未来将定期邀请两位受聘法律顾问召开旅游案例分析会,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解答,协助旅游质监工作,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所遇到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提供意见或建议,并解答游客所提出来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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