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旅游局与本报合办 今起征集文明旅游事迹
今天开始,武汉市旅游局与本报联合推出“武汉文明旅游形象大使”评选活动。只要拥有文明旅游经历的本地旅行社和游客均可报名,竞逐这项堪称武汉文明旅游“奥斯卡”的大奖。
活动初选从12月19日开始,截至12月29日。根据评选要求,参评的旅行社必须在武汉取得合法经营资质、近一年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罚款等处罚的旅行社企业,且能积极参与全市文明旅游主题活动、创造性地开展文明旅游活动、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在全市旅行社行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参评个人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1日期间由我市旅行社组织和接待的游客,且遵守《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出国)文明行为公约》相关规定,签订《旅行社文明出行协议书》,积极抵制各种不文明旅游行为。
欲报名的旅行社,可在市旅游局官网上下载《文明旅游形象大使评选推荐表》,填注该社文明旅游先进事迹,并上报市旅游局评选小组。游客个人报名,可到组团社填表报名。例如:游客曾参加沪春秋旅行社组织的文明旅游团,并在出游时有文明旅游事迹。这名游客可以到沪春秋填表报名,由沪春秋旅行社确认其事迹后,统一上报市旅游局评选小组。
目前,市旅游局已成立由局长张侠为组长的“武汉文明旅游形象大使”评选小组。评选中将邀请武汉相关专家、旅行社和媒体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还要在媒体海选、公示,最终评选出3个企业和10名游客作为“武汉文明旅游形象大使”。
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这是武汉市第一次开展“文明旅游形象大使”的评选,希望通过这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文明旅游行为,促进市民文明素质稳步提升。对获评“武汉文明旅游形象大使”的单位和个人,市旅游局将给予重奖。报名者如需咨询,可拨打82761689,或登录武汉市旅游政务网(http://www.wuhantour.gov.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