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让人赞叹,各地民俗风情各具特色,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假期的时候,能去欣赏不一样的景色,能去感受不一样的风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旅游,关注旅游。自10月1日《旅游法》出台以后,游客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作为“旅游业的灵魂”和“旅游业最具代表性的工作人员”的导游,他们在《旅游法》中又得到了什么?
有了保障有了“家”
12月19日10时,和往常一样,在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责任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马军,按时来到旅行社上班。“旅行社要求每天按时上下班,”马军说,“签订合同以后,每个月有底薪,如果带团还有差旅费,至少在旅游淡季,我们这些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在经济上是有保证的。”
导游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轻松好玩,他们不仅要起早贪黑,准备所有的资料,做好各种衔接沟通,还要热情讲解,负责游客的安全及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经济来源。
“到了旅游淡季,旅游团基本都是一些‘出疆团’,这也是淡季旅游的主要部分,如果没有旅游团,每天就按时来上班。”马军介绍说。
像马军一样,大部分的旅行社都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导游,在没有带团的时候,每天按时上下班。导游这种在他人眼中自由的职业,现在变成了“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虽然少了“自由”,却多了一份“安稳”。
《旅游法》出台的时候,新疆正好步入旅游的淡季时期,“新疆的旅游淡季还是挺长的,所以旺季的时候我们赚的钱,必须要够我们在旅游淡季的花销,要不然淡季的时候会很辛苦。”对于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魏晓燕来说,进入旅游淡季,也到了她比较清闲的时候。
“我的一些朋友旅游旺季赚的钱不能够满足旅游淡季的消费,到了旅游淡季就去做兼职,比如促销员。还有朋友拿上了会计证,到了旅游淡季就去找相关的工作。但是这种短期的工作不好找,也不好做。”魏晓燕说。
新疆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杨永强本身也是一位资深导游,在他看来,导游是一个工作强度很大,变动也很大的职业。导游是需要被规范的对象,同时也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
“《旅游法》要求旅行社要具备一定比例的固定导游,要签订劳动合同。旅行社会给这些签合同的导游底薪、保险等,像我们旅行社就是给五险一金的。在旅游淡季有团带就跟团,没有团的时候,导游就成了旅行社的业务人员。有了社保,有了一定的保障,对导游来说就像是有了家,自然就能安定下来。”杨永强说。
保障有“限度限度””导游人数多
像魏晓燕那样“自由”的导游是没有底薪的,有团带就有钱挣,“和以前相比,现在的差旅费提高了,以前也就几十元,现在有200元、300元的。”魏晓燕说《旅游法》出台以后,导游的待遇确实发生了变化。
“但是,差旅费就算按200元来算,一个月也就是6000元,可是导游的工作量那么大,又要费脑,又消耗体力,不可能一个月,天天带团的,算起来拿到手的钱还是不如以前。”魏晓燕坦言。
《旅游法》限制了强制消费,让导游少了一部分收入,尤其是一部分和魏晓燕一样的“自由”导游,没有固定的工资,只有出团补贴,辛苦几个月,到最后也许还不够自己在旅游淡季的生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