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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旅游改革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
发布日期:2015/3/31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494次
    3月27日,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地方旅游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了解各地旅游立法工作动态和需求,集中统一指导地方旅游条例修订等立法工作。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到会并讲话。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同志参加座谈。

    杜江说,此次会议是国家旅游局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深入落实“515战略”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服务地方、服务基层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经济新常态下,各地旅游条例修订工作要做好3个结合:一是与贯彻实施旅游法结合起来,在坚守法治底线和下位法遵从上位法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能细化的尽量细化,能补充完善的尽量补充完善,确保修订后的条例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与旅游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优先选择旅游业改革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倾听各方需求。三是要与贯彻实施“515战略”结合起来,提升各地在落实十大行动、52项举措方面的成功经验,为“515战略”的落实提供依据和保障。国家旅游局将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为各地旅游条例修订等旅游立法工作提供一对一帮助,做好服务和指导。

    会上,旅游条例已修订出台的云南、海南和上海的代表分别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过程、主要原则、内容、重点难点亮点。其他省区市的参会代表介绍了本省区市旅游条例的修订计划和进度,分享了工作心得,提出了意见建议。国家旅游局政法司根据与会代表的疑问和建议,就地方旅游条例的修订做了指导。

    国家旅游局政法司、综合司、规划财务司、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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