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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调整行程与旅游者损害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发布日期:2015/4/16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676次

    何先生在旅游途中遭遇车祸,当地交警部门经过勘察认定,主要责任方式何先生本人。何先生返程后,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损失,何先生的理由是,如果旅行社不调整行程,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就是旅行社调整行程,所以旅行社要承担责任。何先生的观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这是经常困惑旅行社的难题之一。旅行社调整行程与旅游者人生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因果关系存在,旅行社就要为旅游者损害承担责任,而如果没有因果关系,旅行社就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当旅游行程调整后,游客尤其是老年旅游者发生猝死,或者旅游者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旅行社与旅游者家属之家的观点截然相反,旅行社认为游客之死与调整行程无关,旅行社的理由是,旅游者的死亡是自己的身体或者疏忽造成的,即使行程调整也不会诱发死亡。而死者家属则认为,如果旅行社不调整行程,死亡事件就不会发生,所以旅游者的死亡与调整行程相关联。判断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成为关键。

    首先,因果关系不成立的规则。假如没有A原因,就不会产生B的损害结果;假如有A原因,通常情况下不产生B的损害结果。在这个条件下,说明AB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套用上述原则,毫无疑问,旅行社如果不调整行程,旅游者的人身伤害事件就不会发生在被调整的行程中;旅行社调整了行程,通常情况下旅游者的人身损害也不必然会发生,换句话说,如果调整行程和旅游者人身伤害有直接且必然的关系,那么每次旅行社行程调整,就当然会出现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显然这样的结论是荒谬的。

    其次,因果关系成立的规则。假如没有A原因,就不会产生B结果;假如有A原因,通常情况下必然产生B结果。在这个条件下,说明AB之间因果关系。同样,旅行社如果不调整行程,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就可能不会发生在被调整的行程中;假如旅行社调整了行程,就一定会导致产生旅游者人身伤害的事件,这样就可以判断旅行社调整行程与旅游者人身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而现实中,旅游团队经常有行程的调整和变更,但基本上都不会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上述案例中,旅行社行程调整和何先生人身伤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何先生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再次,旅行社调整行程要符合旅游者的需求。如果旅行社调整的行程和原行程属于常规项目范畴,对于旅游者的身体状况没有特殊的需求,旅行社行程调整和旅游者损害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但如果旅行社调整的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如普通城市观光项目调整为蹦极,旅行社既没有采取措施,也没有向旅游者做出特别说明,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旅行社就难辞其咎。这样重大的行程调整,旅行社需要慎之又慎,防止对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第四,旅行社随意调整行程不值得鼓励。虽然我们论证了旅行社调整行程与旅游者人身伤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局限于就事论事,但这样的结论并不能成为倡导旅行社随意调整行程的理由。即使证明了旅行社的调整行程与游客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旅行社不需要赔偿,旅行社随意调整行程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因为随意的调整可能给旅行社带来无尽的麻烦。相反,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只有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旅行社不得不作出调整,且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调整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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