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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何时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为妥?
发布日期:2015/4/18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695次

     一、案例简介
    游客到旅行社的门市报名参团,全额旅游团款交纳后,游客要求和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行社仅给游客提供了参考行程,并告诉游客,旅游合同的签订尚需时日,等到所有服务环节全部确定后,会通知游客来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游客嫌麻烦,也可以到机场集合时再签订旅游合同。游客不能接受的是,自己已经全额支付团款,为什么旅行社不能不能签合同?假如旅行社现在的承诺将来在合同中有变化,自己就要吃亏。所以求助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
    二、一段对话
   几年前,我曾经和一位旅行社负责人聊到这个话题,我问这位负责人,明天准备出团,你能否告诉我住宿饭店的名称和地址,他的回答是:不知道,但我敢确保不会让你住在露天。虽然这是一句玩笑话,这位负责人的观点也并不一定代表旅行社的主流想法,但从一个层面说明,旅行社规范经营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当时我反问他,假如你到家电商场支付了购买37寸电视机的费用,你是否能够容忍家电商场随意给你提供同样尺寸的电视机。他的回答是,那怎么可以!
     三、法律规定
    《旅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翻遍现有法律法规,包括《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合同法》等,除了上述规定和包价旅游合同的签订有关外,都没有对包价旅游合同的签订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以《合同法》为例,该法是专门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唯独对于何时应当签订合同,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由此可见,立法者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何时签订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无需由法律来规定,因为个人是自己利益最大的维护者,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随时可以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四、具体分析
    1、从签订合同目的看游客的要求。不仅仅是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事实上也包括所有民事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事务中权利义务的分配。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游客和旅行社被赋予了不同的权利义务:旅行社的权利是按约向游客收取旅游团款,义务是向游客提供约定的服务;游客的义务是按约向旅行社交纳旅游团款,权利是得到旅行社提供的约定服务。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最后确定这些权利义务。按照《旅游法》的规定,确定这些权利义务就需要签订书面形式,而不是其他形式。游客要求签订书面的包价旅游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2、从旅游服务特点看游客的要求。从旅游服务特点看,与“即时清结”的交易不同,旅行社服务的交易具有滞后性、无形性,权利的实现和服务的体验同步。从这个意义上说,旅行社给予游客的服务承诺,仅仅停留在旅行社的承诺本身,服务品质究竟如何,只有等游客接受服务时才能知晓。因为这样的要求,至少有了旅行社的事先承诺,如果支付了全额团款,仍然不知道将来的服务,游客的不放心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游客要求在支付旅游团款时,和旅行社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是合情合理的。
    3、从权利获得层面看游客的要求。游客已经交纳了全额旅游团款,已经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就有权利知道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旅行社既然已经收取了旅游团款,权利应实现,就有履行旅游合同的义务,也有向游客提前告知权利义务的义务。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已经明确,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遭到明明白白消费。因为,从法律规定看,游客的要求在交纳全额团款时,和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一点也不过分。
     4、从旅行社服务特点看游客的要求。按照旅行社的操作实务,在发布旅游线路广告时,旅行社往往是根据过往经验,或者地接社提供的线路,初步确定了旅游行程,在旅行社的收客初始阶段也是如此。只有等到团队基本成形,各个服务环节也逐渐得到最终确认。由于旅行社有较为固定的供应商,旅行社的初始承诺通常能够兑现,旅行社给予游客的参考行程和最终行程也大致吻合。基于上述原因,旅行社的一直沿用固有的操作模式,游客支付了全额团款后,旅行社一般很少直接和旅行社签订纸质书面旅游合同,而是延后签订,导致游客要求难以满足。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只要旅行社向游客发出了要约,游客的点击确认即为承诺,电子包价旅游合同成立且签订。
    5、从旅游合同的组成看游客的要求。旅行社在出团前的任何时段,和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都会被法律所认可。理由是我们所说的包价旅游合同,大致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是包价旅游合同文本,既可以是推荐文本,也可以是自制文本;第二部分是旅游行程,明确旅游服务的核心要素,这才是包价旅游合同的重点,因为旅行社和游客的权利义务主要集中于此;第三部分为温馨提示,承载着旅行社告知义务的内容。这些内容共同构成包价旅游合同,只有这三部分内容都得到了游客的签字认可,才能说包价旅游合同不仅成立,而且已经签订。既然《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提供的截止时间为出团前,也可以说出团前是包价旅游合同签订的最后期限,游客的要求没有被满足也无可厚非。
    五、何时应当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1、就目前的法律规定看,旅行社和游客何时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协议随时可以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2、包价旅游合同签订时间,从旅行社和游客达成出游协议开始,到团队出团前这个时间段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3、解决上述矛盾的基本原则:第一需要双方的协商,因为游客的需求和旅行社的操作存在落差。第二需要旅行社的诚信,游客之所以坚持签订合同,部分原因是对旅行社的诚信度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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