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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游客离境退税年内将启动
发布日期:2015/4/22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434次

  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委获悉,为了吸引入境游客,北京市今年将启动海外游客离境退税,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11%的增值税。“北京是启动离境退税最早的一批城市。”市旅游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旅游委正积极与税务等部门推进相关事宜,确定这项政策会在今年开始实施。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而境外旅客则是针对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境口岸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4项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退税时,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应退增值税额根据“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的共识计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物品都可离境退税。所谓“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也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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