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有游客吐槽井冈山景区只售21个景点的联票,且需190元门票加70元观光车票,单个景点不售票,短期游玩不划算。井冈山管理局有关人士作如下答复:第一,如果开放单点票,旅行社可能会将私人开发的景点与井冈山景区免门票的景点结合,破坏井冈山景区的声誉;第二,景区担心旅行社在各个景点间套票(相互交换门票使用),给景区带来很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套票比较稳妥。
二、井冈山现象
这里所举的案例是井冈山,仅仅是个符号,是个现象,并不专门针对井冈山,而且也不评论井冈山仅售套票理由是否成立。但是只出售景区套票,而不出售单个景点门票的经营方式,在全国各地热点旅游城市或者热点旅游景区,比比皆是,而且长期存在,已经成为常态,见怪不怪。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1、门票经济是主要原因。虽然很多景区是公共资源,为全民共同所有,但事实上景区所在地政府,已经把这些景区视为政府所有,是政府收入的组成部门。于是乎想尽各种办法,增加景区的门票收入,设置套票成为政府生财之道的好举措。
2、特殊体制是另一原因。在我国旅游著名景区的管理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管理体制,就是政府在著名旅游景区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管理局,这个管理机构属于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级别比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高半级,比如井冈山管理局就是副厅级,而井冈山物价部门、旅游部门一般只有正处级,要井冈山的物价部门对井冈山景区实施监管,体制上就不顺,监管就很难。
三、关于景区门票收取的规定
1、《旅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2、《旅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景区门票收取的监管
1、法律上的监管
《旅游法》实施时间是2013年10月1日,距今已整整一年,但据笔者所知,有关景区门票必须设置套票和单项票的规定,并未得到真正实施,今年门票的收取和《旅游法》实施前并没有两样。
按理说,既然《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景区门票收取规则,旅游景区应当令行禁止,立即予以改正,如果不改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监管。但对照《旅游法》的罚则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景区门票收取违规行为,并没有明确对景区行为的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和处罚规则等内容,仅仅是“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草草了事。而且这个所谓“有关部门”的规定,往往也成为真正的有关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因为没有明确规定,也就与己无关了。
景区设置套票,而不设置单项门票的实质,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来到景区,别无选择,翻阅《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如何纠正和处罚景区违法行为的结论。
2、行政上的监管
上述已经提及,由于景区行政管理体制设置的先天缺陷,著名景区的管委会主任、管理局局长级别高于景区所在地的物价、工商、旅游等部门领导,有些地区的市长甚至亲自兼任管委会主任。从理论上说,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景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在现实中,这样的行政处罚要实施,难于上青天。更何况有关主管部门即使想监管,也要面临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难题。
因此,本人悲观地认为,要彻底解决著名景区套票和单项票问题,就要解决门票经济和管理体制的问题,如果这些基础性和根源性的问题不解决,要彻底解决著名景区套票和单项票问题,就会变得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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