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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新疆旅游(景区)消费将实行明码标价
发布日期:2007/8/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点击次数:909次

  景点的门票价格是否高出规定,游乐设施价格是否有水分,以往这些人们在旅游时担心的问题,今后将得到解决。7月31日记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近期将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涉及全区各旅游景点。

  据了解,“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将宣传国家有关旅游价格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并要求旅游从业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游客不管什么时候,去什么地方,都可准确明白地了解相关价格信息,做到经营者清清楚楚标价,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旅游从业单位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与价格有关的其他信息及提供服务的项目,向广大游客和消费者做出旅游价格信用承诺。所有旅游景点都将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发改委要求,对提高或变相提高以及不按规定实行优惠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借售门票强制保险和强行搭售商品;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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