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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旅行社是否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额外的业务损失? 案例简介
发布日期:2015/7/27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690次
    案例简介
    钱先生来电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他全家5人和旅行社签订了书面旅游合同,准备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旅游,由于他爱人突患疾病,只能放弃旅游行程。当钱先生向旅行社提出是否能够全额退还旅游团款,旅行社的答复是,由于钱先生全家临时决定放弃行程,旅行社不仅已经产生了操作费用,而且由于钱先生全家的退团,导致旅行社团队人数不足,旅行社本来可以从履行辅助人拿到的优惠被取消。所以,钱先生全家除了要承担退团的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旅行社又会被取消给旅行社带来的损失。钱先生觉得违约损失可以接受,但不能接受旅行社提出所谓的优惠损失。
    一、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案例分析
    (一)旅游者取消行程给旅行社带来的损失。旅游者取消约定的行程,是旅游者人身自由的具体表现。签订了旅游合同,旅游者就不能解除旅游者团,涉嫌限制旅游者的人身自由。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直接损失,即使旅行社操作中的业务损失,第二部分为间接损失,即上述案例中旅游团优惠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旅游者的解除合同,降低了旅行社的利润,甚至可能使得旅行社亏本。
    (二)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除了协商和不可抗力等条件,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是否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优惠价被取消的间接损失呢?答案是否定的。
    1、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已经支付的操作成本。旅行社必须提供相应的操作成本证据,不能信口开河。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旅行社不能向旅游者主张赔偿的权利。注重方式对于旅行社有事有难度,比如旅行社要求旅游者承担已经产生的住宿费用,就目前的实务看,旅行社能够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很弱,几乎难以形成证据链,轻而易举获得赔偿有难度。
    2、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假如旅行社和旅游者事先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旅游者解除合同,不论旅行社是否有实际损失,只要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就可以按照约定直接向旅游者收取违约金,不需要旅行社提供任何证据。注重方式简便实用,但关键是旅行社是否和旅游者有事先约定。没有事先约定,就不可以收取违约金。
    (三)旅游者向旅行社赔偿的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无关。
    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毫无疑问必须由旅游者来承担,但给旅行社造成的间接损失,旅游者没有义务来赔偿。如果间接损失存在的话,也只能归入旅行社的经营风险,而旅行社主张的优惠价损失,假如真的存在,就属于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造成的间接损失范畴。因此,对于旅行社的优惠价损失,旅游者没有赔偿义务,除非在旅游合同签订时,旅行社已经明确告知和约定了这些损失。一旦旅游者解除合同,旅行社在向旅游者主张直接损失赔偿外,还可以向旅游者主张间接损失的权利。
    总之,上述案例中的钱先生没有向旅行社赔偿间接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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