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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台风期间返程费用新旧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8/11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873次
    一、案例简介

    台风灿鸿前夕,游客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台湾游,返程航班被取消,候补航班尚未确定,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协商,是等待候补航班,还是另行协调航班尽快返回。全体游客商量后要求尽快返回,机票费用由游客签字确认自理。游客返回后,持原有合同来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按照原合同约定,与游客共同分担返程机票费用。旅行社认为游客已经签字确认返程费用自理,不愿意共同分担机票费用。

    二、法律规定

     1、《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三、案例分析

       1、从实务中看,游客签订合同时仅仅履行了签字义务。理论上说,游客和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就意味着游客对于旅游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可和确认,包括旅游合同文本、旅游行程单和注意事项等全部内容。在实务中,绝大多数游客除了对于旅游行程单内容较为关注外,对于旅游合同文本上的约定内容,事实上并不是很关心,只有等到发生旅游纠纷后,可能会从合同文本中找有利于自己的约定。上述案例也给游客一个提醒,签字确认前必须对合同内容仔细阅读,并随身携带旅游合同,以备不时之需。

       2、有关返程费用的新约定是对原有合同约定变更。从案例介绍中可以看出,由于台风即将来临,为了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经过与游客协商,达成了游客机票费用自理的约定。因为在原有的旅游合同中,有关发生不可抗力之后有关费用的处理已经有明确约定,这个约定经过双方协商之后达成的,性质上是对原有合同约定的表更。就事论事,这样的约定,体现了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3、结合原合同的约定看,旅行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里涉及两个关键的问题:第一,既然要对原有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变更,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对于原合同约定内容有充分的知晓,才可以对于原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在上述纠纷可以推断,游客要么就是忘记了原合同的约定,要么就是压根没有看过合同文本。第二,旅行社没有履行提醒和告知义务。从游客反悔新的约定,就表明在游客和旅行社达成新的约定时,旅行社并没有提醒游客原合同关于不可抗力费用处理约定。如果旅行社提醒了,游客一定会要求按照原约定处理。

      4、更为重要的,新约定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已经对于发生不可抗力后产生的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发生不可抗力,旅行社和游客就可以按照此规定协商处理。在上述纠纷中,尽管旅游合同中将《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纳入其中,但不能改变该法条的法律强制力。因此,按照《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使游客和旅行社约定在先,只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旅游纠纷处理中,仍然必须以法律规定为第一选择。

     总之,游客要求旅行社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共同分担返程机票费用的要求合理。至于如何分担返程机票的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由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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