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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人数不足解约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直接损失吗?
发布日期:2015/8/12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934次
   一、案例简介

  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准备参加北京双飞6日游行程。旅游合同约定,成团人数为15人以上,如果人数不足,组团社按照两个方案处理,第一个方案,就是把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组织出游;第二个方案,解除旅游合同,全额团款退还给旅游者。不论选择何种方案,旅行社都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出团前的三天,由于旅游团人数仍然达不到约定,旅行社要求旅游者作出选择。旅游者选择退团,但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以有约定在先为由拒绝赔偿。

  二、法律规定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案例分析

  1、旅行社是否可以约定解除旅游合同概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在旅游合同这样的约定,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论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旅游法》,对于免责条款的设定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总的原则是,约定设立者不得借助自己的地位优势,为自己增加权利,给对方当事人增加义务,即约定的内容不能成为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本身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旅游法》有关规定的内涵理解。按照通常的理解,只要旅游者交纳了旅游团款,和旅行社确立了合同关系,只要旅行社单方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的承担。《旅游法》根据旅行社业务操作的实践,部分免除了旅行社组团人数不足时的责任,即旅行社可以把组团人数不足,作为解除旅游合同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旅行社和旅游者没有特别的约定,旅行社就可以不承担违约金的赔偿。

  当然,旅行社要免除解除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告知旅游者,即境内旅游提前7天告知,出境旅游提前30天告知。如果提前告知的时间比规定搞得期限长,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告知时间短于规定的期限,旅行社仍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旅行社的概不负责的约定,不仅权益分配不公,也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

  3、旅游者是否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所谓旅游者的直接损失,就是指旅游者为了准备参团直接支付的各种费用,比如报名乘坐市内出租车等交通费用,资料的复印费用,甚至还有请假报名的误工费等。在《旅游法》的规定中,虽然明确可以解除旅游合同,但并没有明确可以就此免除旅行社的此类责任。笔者以为,只要旅游者能够举证此类直接损失的存在,旅行社应当予以赔偿,而不能以《旅游法》没有规定为由拒绝承担。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为旅游购买的零食、服装等支出。

  4、虽然有《旅游法》有关解除旅游合同的规定,但旅游者是否仍然可以和旅行社约定解除旅游合同后违约责任的承担。答案是肯定的。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人数不足导致的合同解除,《旅游法》的表述为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必须解除,即人数不足与解除旅游合同不能划等号,旅行社可以解除旅游合同,也可以不解除旅游合同,是一种任意性的规范,而不是强制性规范。

  按照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原则,如果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仍然可以就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约定。如果旅游者向旅行社提出,只要签订了旅游合同,除了不可抗力之外,旅行社不得解除旅游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旅游法》的规定,只要有约定,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就必须兑现支付违约金的承诺。违约金必须事先约定,没有是事先的约定,就没有违约金的支付。

  总之,不论法律法规人员和规定,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只要旅游者能够举证直接损失的存在,必须承担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如果旅游者和旅行社事先有违约金的约定,不论是提前几天告知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也必须按照约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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