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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护照出错是旅游者扩大损失的理由吗?
发布日期:2015/8/12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1529次
案例简介

  杭州陈先生夫妇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出发地为上海浦东机场,就在准备前往机场时,旅行社发现陈先生的妻子护照照片有误,旅行社立即给出解决方案,陈先生妻子留下,陈先生继续行程,陈先生妻子可以在方便的时间参加同样的旅游线路,线路价格涨价,旅游者不需要支付增加的费用;如果线路降价,旅行社退还差价。陈先生夫妇不同意,陈先生妻子提出要随团去上海直接闯关出境,旅行社及时报告上海机场边检。到了机场,陈先生见妻子不能参团旅游,也拒绝出境。旅行社为他们购买了返程的大巴车票,陈先生自己打车回到杭州,并要求旅行社报销出租费。

  一、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

      (一)护照照片出错等同于旅行社的过错。在出境旅游服务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办理护照和签证,这也是出境旅游和境内旅游最大的区别所在。在这个环节中,旅行社直接所能做的,是按照公安部门和外国使领馆的要求,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者个人资料并上交相关部门。护照能否办理好、能否办出签证,都超出了旅行社的能力范围,旅行社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对于旅游者个人资料的审核和证照的验收,即使是公安部门或者使领馆的工作疏忽,最终责任的承担者是旅行社,旅行社无法向出错的部门追偿,这是旅行社的尴尬,也是旅行社所必须承受的。上述案例中也如是,旅行社就错在没有对旅游者的证照进行严格查验,导致旅游者行程受阻。

  (二)旅行社的过错产生的后果。旅行社对陈先生妻子护照疏于审验,导致她不能按照约定前往目的地旅游,旅行社的过错不用回避,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值得肯定的是,旅行社得知陈先生妻子想闯关出境旅游时,及时向边检部门报告,阻止了陈先生妻子鲁莽的行为。旅行社应当为此承担的损失有:陈先生妻子为了报名参加旅游团支出的交通费用、提供个人资料需要请假造成的误工费,但不包括办理护照的费用、为旅游购买的衣物食品的费用,也不包括旅游期间可能损失的商业利益、为旅游请假三天或者五天的经济损失等。总的一句话,旅行社要赔偿陈先生妻子的损失,就是她在这次旅游前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当然,旅行社在事发时提出了积极的赔偿方案,切实可行,但仍然不为旅游者接受。

  (三)旅游者扩大的损失。在本案例中,陈先生夫妇扩大的损失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当陈先生妻子不能如期出境旅游时,陈先生同时放弃出境旅游,陈先生的行为扩大了损失,应当视同为陈先生主动放弃了出境旅游的机会。从法律角度上说,当陈先生妻子不能出境旅游时,陈先生完全可以继续旅游行程,不可以擅自取消行程,否则就是陈先生自己承担后果。从人情角度上说,陈先生夫妇参加旅游,最后需要陈先生和妻子分开行程,一般人都难以接受。第二,在前往机场前,旅行社已经发现陈先生妻子护照有问题,并且要求她取消行程,陈先生妻子从上海返回杭州的交通费用应当由她自己承担;陈先生擅自取消行程,和她妻子一同返回杭州的交通费当然也要由陈先生自己承担。按理说,旅行社可以协助陈先生夫妇从上海返回杭州,但没有必要为他们支付交通费用。第三,陈先生夫妇没有接受旅行社安排的交通,自己打的返回杭州,的士费用也是人为扩大的损失。这些是陈先生夫妇人为扩大的损失,和旅行社的违约不存在关联性,全部应当程先生夫妇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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