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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旅行社如何应对出境游保证金管理问题?
发布日期:2015/8/12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1543次
案例简介

  金先生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旅行社退出要求金先生在旅游团款之外,在交纳每人8万元的出境游保证金。金先生按照旅行社的要求交纳了保证金,但保证金汇入业务员个人账户中,当时金先生问业务员,为何不会入旅行社的账户中,业务员的回答是,汇入公司账户也可以,但返还时程序很多,会比较麻烦。回国后,金先生催促业务员退还保证金,业务员往往是顾左右而言他,经过金先生多次讨要和投诉,总算在一年之后拿到了业务员退还的保证金。

  案例分析

  一、出境游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出境游保证金直接汇入业务员个人帐户。由于出境旅游业务的销售和招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出境中心的业务员,特别是一些兼职业务员,在招徕业务时往往单兵作战,组团社负责人较为关注业务的增长而疏远对相关事宜的管理。一些业务员在组团的同时,要求旅游者将保证金直接汇入自个人帐户,由业务员自由支配;许多旅游者对业务员的话深信不疑,认为是组团社的操作程序,按照业务员的要求汇款,为业务员个人掌握。业务员直接向旅游者收取保证金,将给组团社带来较大的风险,因为业务员在销售组团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组团社法人承担。

 2、保证金被挪用,成为组团社的流动资金。保证金收取在旅游者出团前,而退还保证金在旅游者如期返回后,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有一个时间差,许多组团社发现,自从开始向旅游者收取保证金后,组团社将保证金挪作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短缺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挪用保证金已经成为许多组团社的“常规”操作,但隐患也不言而喻。

 3、旅游者滞留后保证金处置缺乏制度。旅游者不能如期返回,组团社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违约金,但由于缺乏对保证金管理的统一标准,组团社根据各自的情况处置保证金,特别是当组团社支付给地接社违约金仍有余款时,组团社有了更大的处理空间,甚至直接将余款纳入组团社的小金库,被组团社据为己有。

 4、组团社与旅游者缺乏保证金书面协议。组团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其中签证是最为组团社头疼的因素。尽管仔细审核,严格把关,但组团社仍然无法确定旅游者是否会被领事馆拒签,也无法判断办好签证的确切时间。有鉴于此,通常的情况是,组团社和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时间往往在出团前,甚至是在机场,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几乎没有收取保证金的书面合同。在实务中,时常发生组团社机票已确认、旅游者临时拒绝交纳保证金的纠纷,组团社甚为尴尬。

 5、极个别组团社假借收取保证金非法牟利。极个别组团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有意和偷渡客联手,组织不法分子假借因私出境旅游的渠道,行组织非法偷渡勾当。这些组团社借机向不法分子收取高额“保证金”,不法分子也心甘情愿交纳“保证金”,双方心照不宣,共谋损害国家利益。

  二、出境游保证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对出境游保证金的管理。组团社必须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与专职和兼职业务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约定保证金必须纳入组团社管理,从制度上规范业务员销售组团行为;同时建立出境游保证金专款帐户,确保保证金及时足额进入组团社帐户,统一管理,不把保证金纳入流动资金,以便向旅游者按时足额退还保证金。

  发生旅游者境外滞留不归情况后,及时将违约金支付给境外地接社,如果有剩余保证金,组团社不得以要滞留不归旅游者承担间接损失为由,克扣保证金差额。也不得私分而应当将剩余部分交由旅游者在国内亲属处理。至于滞留旅游者返回后向组团社索要保证金,组团社可以向旅游者出示已向境外支付的违约金凭证,委婉拒绝旅游者的要求。

  2、加强对出境游保证金书面协议的管理。组团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虽然组团社较为重视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但较为漠视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程序与规范,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组团社业务员在组团中,往往与旅游者达成“君子协定”,不重视和旅游者签订收取保证金书面协议,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协议。如果旅游合同履行不顺利,旅游者是否交纳保证金、应当交纳多少保证金的纠纷随之而来。由于组团社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在解决纠纷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据,为快速维权带来意想不到的障碍和困难。

  规范出境游保证金协议内容。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组团社可以向旅游者收取保证金,但组团社必须和旅游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告知旅游者相关事宜,如保证金收取的数额、时间、形式、交纳地点和退还时间。如果组团社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不清晰,或者组团社业务员违规操作,旅游者可以拒绝交纳保证金,组团社也不可以此为由拒绝旅游者参加团,否则组团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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