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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旅行社承担责任只有赔钱一种方式吗?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1346次

    一、案例简介

  旅行社组织游客张先生参加旅游,由于人数不够,旅行社征得游客同意,将张先生等游客转给另一家旅行社操作。由于张先生等几个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不积极,地陪对张先生等不热情,有一次还嘲笑张先生等游客。张先生向组团社投诉后,地陪向张先生等道歉。张先生返程后,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每人1000元精神损害的责任。旅行社再次向张先生等当面道歉,但拒绝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法律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

  1、地陪嘲笑游客的行为失当。一些旅行社的导游热衷于向游客推荐购物和自费,得不到游客的积极回应,就对游客不冷不热、嘲笑挖苦,甚至以拒绝服务为威胁,迫使游客就范。即使导游有一万个理由,导游的行为仍然违反了《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如果导游的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由于导游的行为是在带团过程中发生,属于职务行为,除了导游个人之外,旅行社还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2、游客经常提出的赔偿要求类型。根据过往的经验,在旅游服务纠纷的处理中,只要游客认定旅行社的服务损害了其权益,就会要求旅行社给予金钱赔偿,最为典型的诉求是,感觉到不愉快,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行程中出现漏游景点,就要求全额退还团款,或者“补游”、“重游”;导游短时间拒绝提供服务,但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游客就要求旅游团款三倍的赔偿;旅行社工作失误,往往被游客认定为欺诈,要求按照规定给予三倍赔偿。

  3、旅行社需要反思自己的服务。游客要求的金钱赔偿是否合理姑且不论,但旅行社自身的服务瑕疵却是不容置疑,不能因为游客赔偿要求高,就掩盖了旅行社的服务不足。也正是有了旅行社的服务瑕疵,才让游客有了提出赔偿的基础。只要旅行社的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实施,以我们多年的纠纷处理经验来判断,绝大多数游客依然理性和克制,并不会要求旅行社的赔偿。旅行社在指责和批评游客之前,需要对自己的服务进行反思和改进。所以,为了防止产生所谓的游客“维权过度”现象,旅行社的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必不可少。

  4、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方式并不局限赔钱。旅行社在服务中存在不足,旅行社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但在纠纷能处理中,有一点必须明确,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并不与金钱赔偿完全划等号。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旅行社和游客有事先约定,或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给游客的旅游、人身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旅行社必须给予游客经济赔偿或者补偿。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还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假使旅行社服务不到位,除了对于服务瑕疵本身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外,也不一定需要额外的金钱赔偿,或者旅行社采取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足以满足游客的损失,也不需要给予额外的金钱赔偿:
  (1)游客精神损害的赔偿。游客感觉精神不愉快,只要没有严重的后果,旅行社可以通过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解决游客精神上的不愉快问题。至于所谓的“严重”与否,很大程度上需要由法官来判定,也就是说,是否需要给予游客精神损害赔偿,旅游主管部门很难决断。如果法官认为旅行社的侵权行为“严重”,就应当给予游客金钱赔偿;如果法官认为旅行社的侵权行为“不严重”,就不需要给予游客金钱赔偿,而采取其他方式,化解游客的精神不愉快。

  (2)旅行社甩团、扣团是否需要给予旅游团款一倍至三倍的赔偿。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旅行社的甩团、扣团当然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也是被绝对禁止的行为。假如一旦出现甩团和扣团的行为,是否需要给予游客旅游团款一倍至三倍的赔偿,主要要看这样的行为是否给游客造成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假如出现了这样的严重后果,赔偿旅游团款一倍至三倍的赔偿理所当然,否则游客的要求就难以满足。

  (3)旅行社提供的餐饮、住宿等服务不符合约定,只要旅行社补救措施到位,也不需要额外的金钱赔偿。比如游客对于菜肴质量提出批评,旅行社及时更换菜肴;旅行社降低了住宿标准,只要及时更换酒店,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只要不给游客造成很大影响,也不需要再给予游客金钱赔偿。

  总之,在旅游纠纷处理中,金钱赔偿是旅行社责任承担的重要方式,但除了金钱赔偿外,旅行社还可以采取别的方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那种认为只要旅行社有责任,就必须给予金钱赔偿的观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上述游客张先生提出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旅行社应当就地陪的服务向张先生再次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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