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第五届全国旅游… (12-26)
第十七届全国旅… (10-31)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火车专列中途解除旅游合同责任承担分析
发布日期:2016/1/9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1532次

一、案例简介      
     暑假期间,某省会城市的旅行社组织火车专列,远赴哈尔滨旅游。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旅游专列为非空调列车。旅游目的地为哈尔滨,但列车行驶到河南境内时,游客得知列车不会在哈尔滨停留,而是长春。当列车行驶到山海关站时,部分老年游客不肯随团继续旅游,不得已,和旅行社解除了旅游合同,旅行社退还游客全额旅游团款。一百多名老人被旅行社被滞留在车站,后由旅行社安排住宿。旅行社以时间匆忙为由,拒绝为游客购买返程车票。  
二、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案例分析  
     1、火车专列为非公共交通。《旅游专列运输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旅游专列是指由旅行社或单位(以下简称包车人)要求临时开行并往返全部包用的旅客列车。根据此项规定可以推定,火车专列为旅行社包租使用,对未参加旅行社组织出游的市民不售票。所以,当火车专列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诸如时间延误、设施不完善、更改旅游目的地、甚至是临时取消专列等,旅行社就必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旅游法》的规定,向游客承担侵权责任。  尽管旅行社对于游客损害的发生不一定有过错,尽管旅行社很多时候也无力和铁路部门较真,但火车专列作为旅游服务供应商所造成的损害,首先应当由旅行社来概括承担。旅行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铁路部门追偿,至于是否能够追偿成功,则是旅行社和铁路部门之间的法律纠纷,不能把旅行社向游客作出赔偿的法律关系混为一谈。  
     2、游客可以在旅游途中解除旅游合同。在上述《旅游法》的规定中已经明确,游客在行程开始前和旅游行程中,都有和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游客任意解除权,因为是否参加旅游、是否解除旅游合同都可以由游客自己决定,这也是法律赋予游客的一种特殊权利。上述案例中,由于火车专列的改道,导致游客中途提出和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这正是游客行驶任意解除权的表现,表明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消亡。  旅游合同解除后,就涉及到旅游团款如何退还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旅行社应当扣除已经发生的合理的费用,将剩余旅游团款退还给游客。旅行社必须特别注意,所谓已经发生的且合理的费用,应当由旅行社来举证,如果举证不够充分,旅行社就不能扣除费用。当然,在上述纠纷中,旅行社没有扣除游客的任何费用,全额返还了旅游团款,这样操作没有法律障碍。因为本来旅行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扣除游客部分团款,这是旅行社的权利,旅行社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也是旅行社权衡利弊后的结果。  
     3、游客中途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仍然必须履行后合同义务。游客主动和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说明两者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就此消亡。按照法律规定,游客和旅行社解除合同后,虽然合同关系不存在,但并不意味旅行社的合同义务的彻底结束。旅行社还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后合同义务,旅行社千万不能认为合同已经解除,游客的一切行为和旅行社无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游客返回出发地或者游客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此,如果游客提出返回出发地,或者希望从山海关前往哈尔滨,旅行社都有协助的义务。这些协助义务具体体现在:第一,帮助游客购买车票、机票等,让游客尽快离开山海关,返回出发地;第二,如果游客继续前往哈尔滨,旅行社除了协助游客购买车票外,还必须协助游客预订哈尔滨的住宿等。尤其是火车专列以中老年游客为主要对象,旅行社需要履行更为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4、解除旅游合同后,游客票款由游客承担还是旅行社承担。这又是一个较为棘手的话题,虽然游客并未就此向旅行社提出,但仍然有展开讨论的价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这就涉及到游客合同解除,是否为旅行社的服务步骤所导致,如果是旅行社(包括供应商)的原因,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果不是旅行社(供应商)的原因,返程费用就应当由游客自己承担。  一种观点认为,游客自己愿意解除旅游合同,当然应当由游客自己承担返程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旅行社安排的专列临时改变旅游目的地,由哈尔滨变为长春,游客解除旅游合同的原因是游客违约在先,导致游客的旅游目的不能实现,游客解除旅游合同的责任在旅行社,返程费用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笔者比较倾向于后一种观点,旅行社应当承担游客返程费用。   
     5、旅行社服务存在的瑕疵。旅行社在此次火车专列服务中,存在几个明显的服务瑕疵:
     第一,旅行社没有包租有空调的火车专列。《旅游列车运输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游专列的车辆应尽量使用新型空调车。使用新型空调车时,服务设施和服务标准不低于“品牌旅客列车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虽然该管理办法没有强制规定旅行社必须包租空调列车,但结合专列服务对象和专列运行的季节,旅行社在组织火车专列时,应当首选空调专列,而不是包租普通列车。  
     第二,旅行社不包租空调列车的理由不成立。旅行社强调,由于旅游价格较低的原因,无法包租空调列车。从单纯的市场行为来看,旅行社的观点似乎有一定的道理,而且旅行社按照约定,提供了非空调的专列服务,本身没有过错,但从服务效果和服务安全来说,旅行社却存在瑕疵和不足。因为火车专列运行的时间在夏天,游客以中老年为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是旅行社的首要任务。从确保游客人身安全角度说,旅行社包租非空调列车,给游客人身安全留下隐患。同时,旅行社拒绝为游客提供购买火车票等协助义务,也是旅行社存在的服务瑕疵。  
     总之,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返程票款费用,旅行社可以扣除游客解除合同已经发生的必要费用,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区别对待。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