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行业新闻
   
9省市试点导游自由执业 专家:对导游和游客双向利好
发布日期:2016/5/12 来源:中国网 点击次数:735次

今年5月起,国家旅游局将在9省市分线上、线下进行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对此,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杨富斌在接受中国网专访时表示,非常支持国家旅游局作出的这一尝试,对于导游和游客都有好处,增加了游客的选择权,有利于导游向专业化、正规化发展。同时,简化了政府监管。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让导游群体更有尊严,让旅游者更幸福。

9省市试点导游自由执业 搭建统一平台

目前国家旅游局已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将在5月底前首次搭建完成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并制定平台相关接入标准,提供自由执业导游身份认证,公布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名单,收集汇总导游执业和游客评价信息。

禁止从事讲解、向导之外的业务 禁强迫购物

国家旅游局要求导游自由执业者持有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身体健康,且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由各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参与导游自由执业。导游不经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同时,自由执业的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不能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推荐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住宿、购物场所。

“此次试点省份都是旅游大省,绝大部分导游目前都是‘自由执业’状态,没有旅行社养他们,开展试点后会有效加强对这些导游监管。”国旅总社旅游度假部总经理孙立群说。

导游群体更有尊严 游客尽享高品质自由行

业内专家非常支持国家旅游局作出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尝试,简化了市场监管。杨富斌说,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对导游和消费者都是利好,导游自由执业,只需在网络平台签约,从某种程度上看相当于对导游管理“松绑”能方便导游自由执业及提高薪酬,并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以往,导游只能与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签合同后才能带团工作,否则就是‘黑导’,如果旅行社没业务,导游也不能出去工作,这给导游造成极大不便。”

此次试点受益的还有游客。杨富斌说,目前,随着生活水准的提高,很多旅游者追求高品质的自由旅游,不愿跟团游(挨宰、强迫购物、时间受限)。自由行需要高素质、高水准的导游陪伴。导游自由执业增加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游客在网络平台上自己“点”导游,便可完成质量、效率均高的深入旅游,同时就不会再出现强迫购物、辱骂游客等不良现象。

某旅游网站相关负责人也认为,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导游与游客双向选择,可促使导游用优质服务获取更多执业机会,发挥市场力量对导游优胜劣汰。此次试点有助于让导游群体更有尊严,让旅游者更幸福。”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