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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监所出台旅游投诉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07/8/22 来源:贵州商报 点击次数:981次

    为避免贵州省旅游经营企业出现“客多服务差”及一些旅游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今年下半年,旅游行业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及“零负团费”将作为贵州省旅游整治的重点。

  据贵州省旅游质监所负责人介绍,今年下半年将出台《贵州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各旅行社的经营。合同范本对自组团、散拼团、游览目的地的购物次数、旅游交通工具的档次等内容均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让游客在签订合同时起,就清楚自己的权益与义务,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以此制约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操作;除此之外,还加强对导游人员执业过程的监管,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对不佩戴导游证、不打社旗等执业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扣分处罚,并对擅自变更行程、私自揽团、索要小费、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处。

  在处理投诉上,各地旅游质监部门要保证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进一步完善了旅游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机制,对旅游投诉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对零负团费、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建立全省旅游市场检查和旅游投诉通报制度,省质监所还将对转办给地区处理的旅游投诉案件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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