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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安徽省旅行社发布广告不能随意刊登了
发布日期:2007/9/5 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次数:1440次

   今后,安徽省旅行社发布广告不能随意刊登了!昨天,我省旅游部门出台《旅行社广告发布备案、抽查、跟踪实施方案》,旅行社刊登广告必须到旅游质检部门备案,以此全面杜绝虚假广告、不实广告。

    我省规定,旅行社发布广告之前,必须到当地的旅游质监所(管理部门)报送文案(可以是电子文档),进行登记备案。各地旅游质监所(管理部门)将及时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旅游质监所(管理部门)还将安排专人抽查媒体上的旅游广告,根据有关要求对旅游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凡属下列行为者,我省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旅行社发布超范围经营广告。擅自刊登未对中国公民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广告,国内社刊登出境游、入境游、边境游旅游广告。

    旅行社广告未标明旅行社全称及许可证号,未标明旅游线路、项目和主要内容、价格,委托代理业务广告不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广告用语含糊其辞,分段报价,采用有名无实的方式提供虚假旅游产品。

    旅游广告内容中含有迷信、淫秽、赌博等违背社会公德的文字、语言、画面。

    非旅行社企业刊登旅行社经营业务广告。

    各地旅游质监所(管理部门)发现旅游线路价格不正常或不规范用语的旅游广告,应采取书面函询方式要求旅行社报送该旅游线路价格的构成,主要包括行程、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门票费用、综费、合理利润等。如发现涉嫌或存在违规的旅游广告,采取诫勉谈话的方式,要求旅行社就存在问题做出陈述、申辩或者检讨。同时,对各类媒体刊登发布的旅游广告与备案情况相对比,并纳入评比诚信旅行社动态管理记录。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安徽旅游资讯网及新闻媒体,公告开放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公告具备资质的旅行社名单以及各地主要旅游线路的阳光价格;对违规发布旅游广告的旅行社省旅游局将以质监通报的形式对违规问题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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