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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游客拒绝有偿救援是否可以成为景区不施援手的理由
发布日期:2016/12/7 来源:旅游投诉 点击次数:859次

一、案例简介    

据报道,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11位互不相识的“驴友”,通过网络集结,没买门票,也没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穿越非开放的自然保护区域。在团队穿越过程中,石某因感冒出现严重高原反应,在从高海拔向低海拔行进的途中,石某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团队中有人选择了向自然保护区求助,得知自然保护区实施有偿救援制度后,该团队拒绝了救援,转而求助于景区派出所。景区派出所警力组织景区搜救队、医务人员等组成的搜救队,前往事发地进行搜救。等到搜救队找到团队时,石某已不幸去世。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二、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案例分析

1、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有救援游客的义务。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承担着自然保护区全方位的管理和保护职责,谢绝非经许可人员进入。在日常管理中,只要管理方知晓,就有权拒绝无正当理由的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这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方的基本权力。与此同时,假如有游客在保护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后,向保护区提出救援申请时,保护区还是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保护区不能以保护区事先不知晓、或者游客没有购买门票等理由,拒绝救援游客;也不能要求游客按照规定先支付救援费用,然后再实施救媛。因为人身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予以尊重和保护。自然保护区在得知游客需要救援时,首先告知游客是有偿救援,游客放弃有偿救援后,保护区的保护义务并没有因此消失。保护区并没有及时伸出援手,听之任之,任由事态的发展,难以摆脱大众见死不救的指责。

2、游客有支付救助费用的义务。通常情况下,游客只要遵守旅游活动秩序,在景区内按照经营者既定的旅游线路,一般就不会发生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也就无所谓救援的问题。游客在旅游期间需要救援,大致有三种原因:第一是游客的游览范围超越了指定的旅游路线,比如游客不走正常的游步道,使自己陷入被动。第二是游客擅自进入的旅游地带,根本不在对普通游客开放的景区范围内,比如案例中的自然保护区,本来就没有对普通游客开放,是游客自己未经许可擅自闯入。第三是遭遇不可抗力或者人流高峰,给游客造成了游览或者返程困难。除了第三种原因外,只要给予游客救援,不论是否有事先的约定或者规定,游客都应当支付救援费。如果游客不愿意支付救援费,救援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被救援的游客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在现实中,救援单位事后向被救援的游客索要救援费成功的案例并不多,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索要救援费的更是少之又少,这也许是保护区不愿出手救援的原因所在。

3、支付救助费用不应当成为开展救援的前提。对于迷路、身体不适游客救助,尤其是在广袤无垠的自然保护区实施救援,自然保护区管理方的确会受制于很多因素:诸如救助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或者有偿救援制度已经制度化等,但这些因素的制约,并不足以成为保护区拒绝救援游客的正当理由,因为救助国民的生命健康,不应当受制于任何前提条件。

自然保护区之所以没有及时救援游客,从表面上看,是有已经实施了两年多的有偿救援制度在前,其实质是担心救援后,被救援的游客拒绝支付救援费用。在当前的消费环境之下,保护区的担忧也是不无道理,但不论有千种理由,还是万种原因,得知有游客拒绝有偿救援时,自然保护区就拒绝救援游客,其理念上和行为上都存在瑕疵。因为游客可以放弃被救援的权利,但自然保护区的救援义务并没有被免除。总之,不论游客是否购买门票、是否愿意支付救援费用,也不论游客在景区还是自然保护区,有关单位都有义务救援处于困境中的游客,救援行动和金钱无关。即使有有偿救援制度,救援单位也可以事后向游客追偿。

4、同团游客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同团游客需要为死者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发起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应当选择自然保护区作为穿越目的地。穿越自然保护区,首先可能会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穿越自然保护区对于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也是一种考验。其次,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发起者,在组织游客穿越活动前,应当和自然保护区有关部门联系,告知此行穿越活动的线路和目的地。再次,当有游客出现高原反应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游客人身造成更大的伤害。而事实上,团队发起者并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放缓穿越的脚步,而是继续行程,并且放弃有偿救援,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发起者和同团游客对于死亡悲剧,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    

5、死者本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纵观整个案例,游客对于自己的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首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不能贸然进入自然保护区。既然是自然保护区,就不适合普通游客的穿越,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本身就是不理智。其次,游客应当评估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后果,并必须为此做好充分准备,包括自己的身体条件是否能够适应穿越。再次,游客应当知道探险不是冒险,必须充分做好行前的各种准备,考虑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高原反应降临时,应当知道高原反应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时采取自救,而不是继续探险行程。所以说,游客最终死亡固然有多种因素,但游客本人需要为此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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