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由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政策法规、人事劳动教育、旅游协会等部门组成的调研检查组到达昆明,开始对我省旅游“零负团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检查。
近两年来,我省围绕旅游市场规范的问题相继出台了一批政策法规,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检查,为今年实施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的“零负团费”专项整治行动打下了坚实基础。省旅游局结合云南实际采取了7项措施:一是加大对旅行社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他们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宣传、销售旅游产品,不得向导游收取接团“人头费”,不得将景点作为自费项目进行推销;二是规范旅游合同的签订,要求旅行社和游客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购物次数和场所,交团到地接旅行社时也要明确购物次数和场所;三是加大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旅行社必须按合同约定及《云南旅游条例》等法规标准向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加强对旅游购物点的管理,要求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和旅行社之间建立“公对公”佣金结算机制,对屡教不改者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检察院反贪局按照商业贿赂行为查处;五是规范景区点和宾馆饭店价格让利行为;六是对旅行社实行毛利率考核;七是推行旅行社诚信指导价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据悉,国家旅游局调研检查组在昆听取省市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我省在旅游市场整治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随后调研检查组将到西双版纳及部分旅游企业和景区点进行调研、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