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上海市旅游委发布黄金周出游提示
发布日期:2006/9/19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058次

:“十一”黄金周来临,广大市民又可以趁着秋高气爽的好天气出游了。而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恰逢上海旅游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三节聚首,各种节庆活动精彩纷呈、热闹非凡。为确保“五一”黄金周安全平稳、愉快祥和地渡过,市旅游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整顿旅游市场,大力倡导诚信服务,号召在整个旅游行业开展心系游客百姓的活动,并定于9月23日在全市8个区的主要公众场所举办黄金周文明旅游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开展“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游客”的活动。

  市旅游委向广大市民游客公布旅游咨询和投诉热线:962020和648393615,全面接受市民和游客对行业的检查和监督,并欢迎市民和游客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旦举报情况核对无误,将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除此之外,市旅游委还对即将出游的市民游客提供一些关于假日旅游消费维权的温馨提示:

  提示一、留意广告是否规范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当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则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这些大多是资质不全的个人或机构所为,如果参加这类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游客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此外,也需留意诸如“豪华旅游”、“相当于三星四星标准”、“准三星四星”或“送保险”等模糊广告用语。这些用语均属违规用语。

  提示二、选择正规旅行社

  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一般比旅游者自行出游具价格优势,团组旅游行程有保障,途中有导游讲解,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属实的可按规定获得理赔。

  参加旅游团报名时要注意查看旅行业的“照”和“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旅游局或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须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出境游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在参加出境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为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权益,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还专门向具有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发放了载有编号的“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报名点”铭牌。请旅游者认准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不要到未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和其他机构报名出游,以免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上海全市共有33家国际旅行社及所属的营业部可经营出境游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出境旅游。

  提示三、签订旅游合同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次数和标准等等。

  自2004年1月1日起,本市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签订旅游合同时,参照使用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或《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游客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旅游者除了明白消费,还需理性消费。旅游价格并非越低越好。报名签约时应明白团费价格构成,自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和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示。旅行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

  提示四、旅游者要依法维护权益

  旅游者须遵守我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参加自费项目不要违法,在旅游过程中严禁参加黄、赌、毒活动,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某国某地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以往黄金周中,都曾发生过一些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采取过激行为,如拒绝登机、乘车、要求中断行程,或要求现场索赔而引起团队滞留等,希望市民和游客在发生类似冲突事件时能与文明同行。如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市、区(县)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质监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投诉时效为90天。旅游者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五、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委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欧洲部分国家制定了针对入境游客穿着、携带假名牌的处罚办法和法规,而我国赴欧旅游公民因穿戴假名牌而受到处罚的事件曾有发生,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委提醒赴欧洲旅游的市民不要穿着、携带或购买假冒名牌物品。

  提示六、出游前做好功课

  旅游的同时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为了让游程更加精彩和顺利,请市民和游客在出游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这些目的地的气候、风俗、饮食和文化,要了解这些信息,既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向旅行社咨询,还可以购买相关杂志和书籍。

  提示七、出游请做文明游客

  请大家在出游时牢记自己代表中国人的形象,努力塑造中国公民的良好国际形象。杜绝以下七大“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遵法规、不爱护环境和公关设施、喧哗吵闹。同时,注意“三管齐下”,即:管住嘴(不随地吐痰、不讲粗话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管住手(不乱丢垃圾、不乱涂乱划、不折损花草)、管住脚(不插队、不践踏绿地、不攀爬树木和栏杆)。

  提示八、出游安全最重要

  广大游客在出游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在跟团出游时,听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尽量避免涉及过于危险的区域。同时,在参与探险游、高原游等特殊项目时,要有组织地进行,并量力而出,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有选择地参加。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