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一起代办签证引发的合同纠纷。市民因为要前往英国参加商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办英国签证,并支付了委托服务费用,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代办合同。从表面上看,签证似乎和旅游有关按照,因为市民要求旅行社办理的是旅游签证,而事实上却是应当办理商务签证。不论是旅游签证,还是商务签证,只要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许可,只要市民的需求正当,旅行社都可以按照市民或者游客的委托,为他们办理相关的签证,获得服务费用。
2、旅行社在办理市民的签证中存在的过错。旅行社在这起签证办理纠纷中,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过错;第一,旅行社没有认真核实市民的个人资料。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市民和旅行社的联系和资料提供,主要是靠电话。电话联络这种方式,固然是人们日常的主要联系方式之一,但对于办理签证之类较为严肃的事情来说,单凭电话联系是远远不够的。旅行社应当在整理出签证需要的个人资料后,主动和市民进行书面的核对,哪怕通过网络核对也可以。旅行社的疏忽十分明显。
第二,纠纷发生后,旅行社指责市民不应当办理旅游签证,而是应当办理商务签证。旅行社的这个批评当然没有错,市民的确应当如此操作。但关键的问题是,市民和旅行社联系时提出具体的需求时,旅行社应当立即告知市民,不可以办理旅游签证,而必须办理商务签证。旅行社不立即提出这个问题,而等到发生了纠纷,才站出来指责市民,旅行社显得不够厚道。而且,如果说市民有不诚实的表现,旅行社是共同参与者。
3、市民在拒签事件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说,旅行社需要为签证被拒承担责任,游客也同样需要反思,并为之承担责任。首先,市民明明是商务活动,却要旅行社帮着办理旅游签证,市民有主观故意掩饰办理签证的目的(也许在咨询阶段旅行社就帮助过游客,出过办理旅游签证更为方便的主意),市民的诚信度值得怀疑。其次,市民在前往办理签证的途中,已经发现送签资料有错,在联系旅行社得不到及时回复时,仍然坚持按照原计划办理签证,市民这样的行为显然也是将错就错,结果被拒签。同时,市民也有核对自己签证资料的义务,而不能将全部责任推给旅行社,因为电话提供资料的不可靠性,市民也应当知道。
4、旅行社应当为市民被拒签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要旅行社接受了市民的签证办理委托,旅行社就有义务为市民办好签证。如果不能如期办好签证,除非作为委托人的市民本身有重大过失,直接导致签证申请被拒;或者是使领馆不允许让该市民得到签证,否则旅行社都必须为市民不能获得签证承担责任。在旅行社看来,虽然资料有错,但并不影响该市民获得签证,造成市民不能获得签证的原因,在于市民自己,旅行社这个观点值得商榷。
因此,旅行社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旅行社需要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的确是市民在以前逗留英国期间,其不良行为被记录在案,因而遭到使领馆的拒签。如果旅行社提供不了强有力的证据,旅行社就应当为市民签证被拒签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如果使领馆认为市民的不诚信,商务签证被替换为旅游签证的申请,所以拒绝了市民的签证申请,旅行社和市民均需承担责任。
5、近五万元损失的举证责任在市民。市民要求旅行社退还签证服务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近五万元的经济损失。如果市民要实现自己的赔偿请求,首先要解决旅行社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举证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这个纠纷中,旅行社和市民都存在一些疏忽和错误,市民很难将全部责任推给旅行社,至于责任的分担,笔者比较倾向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旅行社承担主要责任,除非旅行社能够证明全责在市民自己。其次,市民还必须承担被拒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是多少。如果是旅行社全责,只要市民能够举证的经济损失和被拒签有直接的关联性,旅行社就应当予以赔偿都;如果市民本也有疏忽,对于被拒签也应当承担责任,得到的赔偿会少得多。而且,一般而言,就上述案例中的情形,即使旅行社全责,市民也很难举证直接经济损失有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