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遗漏旅游景点的举证责任旅游者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法院提出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必须解决的是举证责任承担的问题,由举证责任承担者对是否遗漏旅游景点、是否擅自遗漏旅游景点、遗漏旅游景点是否事出有因等方面进行举证。举证责任者举证不力,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举证责任的承担至关重要。
(一)是否遗漏旅游景点的举证旅游者提出旅游景点被遗漏时,旅行社可能会回应说,旅行社完全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为旅游者提供了旅游景点服务,如果旅游者认为旅行社遗漏了旅游景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旅游者提供证据证明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行为的存在。
旅行社的观点貌似有理,但按照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旅行社要求旅游者举证的要求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最为主要的合同义务是向旅行社交纳旅游团款,旅行社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由此可见,提供旅游景点服务,是旅行社的义务之一。当旅游者和旅行社为是否提供旅游景点服务发生争议时,旅行社作为负有提供旅游景点服务的当事人,应当对是否已经提供旅游景点服务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旅行社无法证明旅游景点服务已经提供,就可以认定旅游景点被遗漏,旅行社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擅自遗漏旅游景点的举证旅游者提出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即使旅行社承认遗漏旅游景点事实的存在,也可能主张是旅行社和游客协商一致,减少了旅游景点服务,而不是擅自遗漏旅游景点。旅行社的反驳,是否能够说明问题,帮助旅行社走出困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由于旅行社和旅游者对于遗漏旅游景点本身不存在异议,矛盾的焦点在于景点遗漏是“擅自”还是“变更”,旅游者的主张是旅行社擅自遗漏旅游景点,而旅行社的主张则是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旅行社和旅游者就遗漏旅游景点原因发生争议时,应当由旅行社举证,遗漏旅游景点是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旅行社单方的擅自行为。如果旅行社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协商一致,就推定遗漏旅游景点是旅行社的擅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客观原因导致遗漏旅游景点的举证
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原因大致有三,第一是旅行社的主观原因导致遗漏旅游景点;第二是不可抗力造成遗漏旅游景点;第三是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遗漏旅游景点。后两种原 因即为客观原因。
不论是不可抗力,还是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旅行社都会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是非旅行社人为因素导致遗漏旅游景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发生遗漏旅游景点的情形,还是应当由旅行社承担举证责任,即由旅行社证明遗漏旅游景点的原因,不是旅行社的主观原因,或者为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是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客观原因,最终导致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
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旅行社需要提供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证据,并且还要证明不可抗力和遗漏旅游景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旅行社就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发生不可抗力,旅行社就可以免责。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旅行社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客观原因发生后,旅行社已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旅行社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