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纠纷中法律关系的梳理。在这起服务纠纷中,包含了多重法律关系:第一,游客携带未成年儿子购票到景区旅游,与景区建立了景区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个服务合同关系中,景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约定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比如开放所有景点,让游客自由顺畅地游览等。第二,游客和射击游戏摊主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个服务合同关系中,游客支付费用,摊主提供射击游戏服务。第三,游客和摊主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虽然后果并不严重,以双方的互谅互让解决了纠纷,但侵权法律关系依然存在。第四,假如未成年游客项链遗失属实,就涉及到不同的关系,第一,如果能够证明项链遗失和肢体冲突有关,又形成了另外一个侵权法律关系。如果是游客自己遗失项链,本身不存在所谓的法律关系,但假如有人捡得项链据为己有,占有人则构成不当得利,甚至是犯罪。
2、摊主向游客收费90元是否合适。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只要能够做到明码标价,并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收取费用,不虚假、不强迫,商家的收费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服务收费纠纷,我们要考虑的是经营者的收费行为,而不是价格的高还是低,因为绝大多数服务价格的高还是低,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由市场说了算,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定。如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有错,才可以成为市场监管的对象。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射击游戏的摊主已经明码标价,而且也征得了未成年游客父亲的同意,游客消费后,理应要照价支付。游客认为价格太贵而拒绝支付,显然没有道理。因为有明码标价行为在先,双方的协商一致在后,等同于双方为射击游戏达成了一个协议,摊主应当提供服务,游客应当支付服务费用。游客不能等到合同完全履行后,仅仅是因为收费高,就拒绝支付。如果游客的思路成立的话,会导致整个市场经济的混乱,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因此,摊主向游客收取90元费用的行为适当。
3、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游客履行监护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父母亲等长辈,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大多需要得到监护人的首肯,监护人必须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基本关系。
摊主在景区设立射击游戏,主观目的就是希望游客能够参与消费,赚取服务费用,本质上就是摊主希望和游客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只要游客和摊主达成了参与射击游戏的协议,就表明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在上述案例中,摊主征得未成年游客父亲的同意,未成年游客参加射击游戏的合同成立。未成年游客持续参与射击游戏,费用也相应提高,父亲就在身旁,应当视同未成年游客的监护人对于未成年游客消费行为的认可,父亲不能因为自己的监护不力,而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游客在景区和摊主的肢体冲突。在上述案例中,游客和摊主发生肢体冲突,可以定性为侵权行为。在这起侵权行为中,因为相互之间发生肢体冲突,游客和摊主都存在过错,各自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只不过该损害的后果不严重,但并不能因此改变侵权行为的性质。
如果侵权行为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受伤、甚至是死亡,侵权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到责任如何承担,必须考虑几个要素:第一,是哪一方先动手就是第一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没有第一个侵权,就不会产生相应的第二个第三个的侵权行为。第二,哪一方遭受的损害更大,对方也必须为此承担责任。第三,在具体赔偿的过程中,要适用过失相抵的原则,即每一个侵权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相互之间的损害可以相互抵销,差额部分根据责任大小在进行分摊。
5、未成年游客项链遗失问题的处理。我们姑且认为,游客的贵重项链的确遗失在景区,而且还和侵权行为有直接关联,游客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一,游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未成年游客的确携带了项链来到景区。第二,游客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项链的价值。第三,游客必须证明,未成年游客携带的项链,就是这条而不是另外一条贵重的项链。第四,游客必须证明,是摊主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项链的遗失,而不是因为游客自己的原因,也不是其他的原因导致项链的遗失。这些证据,大概可以形成赔偿主张的证据链,但从上述需要解决的证据看,游客的举证基本无望,也就难以得到赔偿。总之,在此类纠纷的处理中,主张赔偿的一方往往会比较吃亏,因为要得到相关的赔偿,就必须解决举证问题,而不仅仅是提出赔偿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