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将至,省旅游质监所发出通知,部署国庆期间市场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认真受理各类旅游投诉,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旅游质监所通知,各级旅游质监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黑车”、“黑社”、“黑导”。 各级旅游质监部门将加强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旅游广告,不得使用“准、相当于、豪华、优秀”等无标准、含糊字眼;不得有超范围经营内容;广告中要标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和旅游投诉电话。二是旅行社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旅游经营业务,并签订书面合同。三是严禁使用无证导游员和领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团、甩团或威胁扣团、甩团;不得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不得涉足黄、赌、毒场所。四是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应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六不准”要求,严禁“零负团费”现象;严禁超范围经营行为;严禁组织游客境外非法滞留。五是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要注明购物场所、购物次数、购物时间;散客拼团或转团、变更行程、增减项目时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并保留书面材料。六是旅游团队中要推选“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代表本团队全体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实行监督,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的有关问题,确保团队的服务质量。七是旅行社要按照“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把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密切结合,全面提升“十一”旅游黄金周的旅游服务质量。通过制作发布文明礼貌公益广告、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引导广大游客提高文明旅游素质。要建立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杜绝不文明、不礼貌、不检点的现象。在国内外旅游中,特别要杜绝乱写乱画、乱丢垃圾、不守秩序、不听劝阻、衣着不整、不修边幅、随地吐痰、随处吸烟、就餐抢占座位、浪费食物、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陋习。导游和领队在带团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善于纠正游客的陋习和不良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和辽宁的形象。八是旅行社要加强对意外情况应急对策的组织落实工作,设专人负责节日期间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的处理。 省质监所要求各市旅游质监部门要在节前将投诉电话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省质监所投诉值班电话:024-86230222。传真:024-8624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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