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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安徽旅游质监所发布旅游出行温馨提示系列之四
发布日期:2006/9/20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237次

亲爱的游客,“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广大的游客出行愉快,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意编排了《旅游出行温馨提示系列》,我们将陆续在网站上发表,目的就是让大家明明白白消费,如何合理维权,做一个文明游客。

          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出行温馨提示系列之四

  旅游者如何维护权益第一、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者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质监所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第二、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依照消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解。第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理性消费  依法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曾经发生过一些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游客采取过激行为,拒绝登机,拒绝上车,中断行程,现场索赔而引起的团队滞留问题。这类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的问题,往往使并不复杂的问题复杂化,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在此提示: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不要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双方都应向履约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而不是以对方的违约相要挟或终止行程而扩大损失。

  旅游者如何投诉
  旅游者遇到下列情况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的;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3、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旅游伤害或行李物品损坏丢失的;4、认为旅游服务人员态度低劣的;5、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者有胁迫欺诈行为的;6、旅游服务人员私收回扣,索要小费的;7、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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