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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恢月说法】旅行社代办签证存在过错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7/9/6 来源:原创 点击次数:2754次

黄恢月 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远程)。现就职任浙江省旅游局政法处调研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



《恢月说法》由黄恢月先生专门为本公众号整理编写的旅行业案例说法。旨在通过这个平台,站在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下的疑点、难点、热点等案例提供一个看点,让更多的人参与互动、提高认识。黄恢月先生一直从事旅游法规研究和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先后出版了十多本有关旅游纠纷处理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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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有市民到当地旅行社咨询出国留学签证办理事宜,并和旅行社签订了代办留学签证的合同。合同约定,旅行社负责和领馆联系,了解办理留学签证的所有事宜,市民负责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提供资料。旅行社向领馆提供了所有留学签证所需资料,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候,领馆拒绝了市民的留学签证申请。领馆给出的书面拒签理由是,申请人没有证明在留学国之外有一处永久居所及访问后会回到自己的国家。经第三方认证,旅行社提供的申请资料中填写存在错误,导致被拒签。市民要求全额退还签证费,并赔偿25000元,理由是拒绝后再次申请会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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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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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合同性质分析。市民请旅行社帮助办理留学签证,旅行社完全按照市民的需求代为向领馆提出申请提供服务,旅行社和市民直接建立了代办合同关系。代办合同关系的核心,就是代办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其办理相关事宜。能够做到这一点,代办人就尽到相关的注意义务。和包价旅游合同不同的是,在代办合同关系中,旅行社只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不论代办事务是否达到委托人的预期,旅行社都不需要为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2、旅行社的服务是否存在过错。回答是肯定的。从案例介绍的情况看,旅行社在服务中存在明显的过错,第三方的认证中进一步印证了该结论:首先,旅行社并没有全面了解掌握留学签证申请事项,对于领馆需要哪些资料心中无数;其次,在填写表格等技术操作层面也存在疏失,直接导致留学签证被拒。因此,旅行社对于市民留学拒签负有直接责任。

代办合同办理的事项相对单一,而且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办事,整个服务相对简单,但在委托办理签证事项上,对于一些不经常办理签证业务的旅行社而言,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因为签证申请政策性强、程序繁琐,各个国家对于签证资料的要求在不同时段也不相同。因此,旅行社在办理签证时,不论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签证,还是代办签证,都必须格外小心和用心,防止类似上述事件的重演。

3、旅行社应当退还市民的签证费。市民支付的签证费,包括旅行社的合理利润和支付领馆的费用。据笔者了解,绝大多数国家的使领馆拒签后,仍然收取申请人的签证费。也就是说,只要提出并交纳了签证申请,签证费就必然发生。由于旅行社的过错,导致被拒签,市民没有任何过错,领馆也是照章办事,旅行社应当为市民的签证费损失负责,全额退还市民支付的签证费,包括已经支付给领馆的不可退回的费用。旅行社在这次服务上是亏本的。

4、市民要求25000损失的赔偿是否合理。除了全额退还签证费之外,市民提出了高额的经济赔偿,是否需要支持市民的主张,关键要看其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被拒签的原因看,直接责任在旅行社的过错,旅行社应当为此承担责任。除了退还签证费之外,还必须承担市民与签证被拒直接相关的经济损失。

之所以提与签证被拒直接相关的经济损失,是想明确旅行社的赔偿范围。尽管旅行社有错在先,但不能将无限责任和损失强加于旅行社。按照法律规定,旅行社需要承担的损失,就是因为被拒签直接产生的损失,比如为了复印相关资料支出的费用、合理的交通费用等。这些损失必须由市民举证,如果举证不力,即使损失真的存在,旅行社也可以拒绝赔偿。所以说,市民以拒签后再次申请就更困难为由,要求旅行社承担25000元损失的观点不成立。

5、使领馆拒签行为分析。只要涉及到出境,一定离不开签证签注的办理。特别是前些年,出境被拒签的比例并不低,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出境被拒绝的风险依旧存在。拒签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申请人的过错,申请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代办人的过错,比如没有按照使领馆要求收集提供资料,或者操作上存在失误等。

使领馆对申请人拒签,虽然是使领馆官员直接做出的决定,但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基于签证官对申请人资料的判断,而不是签证官员拍脑袋的行为。对于使领馆的签证发放的行为,属于政府行为当无争议,但在法律上尚未给出明确的答案,有的观点认为签证发放既然是政府行为,拒签就可以归入不可抗力范畴;也有观点认为,拒签仅仅是意外事件,都需要学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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