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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9/22 来源:济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2502次

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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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nta.gov.cn 政务公告  2006年9月21日


 
 
济旅字[2006]88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办),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大队,各旅游行业单位:
   根据《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局制定了《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建议,请及时报告。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试 行)

 

 

 

                           济 南 市 旅 游 局
                             二00六年九月

 


目 录
1 总则……………………………………………………(1)
1.1 目的和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基本原则 ……………………………………………(2)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
2.1 组织机构…………………………………………… (2)
2.2 工作职责…………………………………………… (3)
3 预警发布 ………………………………………………(4)
4 救援机制 ………………………………………………(4)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4)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5)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5)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7)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7)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8)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8)
4.8 新闻发布……………………………………………(8)
5.应急保障和演练…………………………………………(8)
附件:1、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联络员通讯录

 

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济南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预防和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1)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市旅游局副局长、党委成员,小组成员为市旅游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及相关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详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1)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跨县(市)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所属地方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及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市政府或省旅游局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 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 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救助、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局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情况。
4.2.2 本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2.3 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协调事件发生地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件发生地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及事件发生地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及所在地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和预见性。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8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分别报请市政府或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5   应急保障和演练
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附件1

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王建国   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王 钟   市旅游局副局长
      接素梅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先贵   市旅游局纪委书记
      杜及胜   市旅游局副局长
      方连庆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于兰波   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李厥仲   市旅游局规划处处长
      赵洪芹   市旅游局市场处处长
      闫险峰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曹 青   市旅游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庞云诚   市旅游局投诉中心主任
      侯跃美   市旅游局培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杜及胜
  副主任  闫险峰   庞云诚

 


附件2
济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联络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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