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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修订《条例》调查“人头费”
发布日期:2007/10/1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次数:990次

     18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目前其正在就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涉及是否禁止旅行社向导游人员收取上团费(人头费)问题,若未来明确禁止收“人头费”,行业洗牌不可避免。

  国家旅游局信息显示,此次就修订《条例》进行网上调查问卷中,有不少问题都涉及旅游市场不规范操作以及导游工作的具体改进事宜,比如是否取消“人头费”、导游服务公司是否必须明确为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该明确规定自愿支付的小费是导游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是否应该明确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的收入与旅行社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等涉及市场规范的敏感问题。

  国家旅游局方面表示,目前《条例》的修订内容还没有最终确定,但提出这些调查问题,足见国家旅游局整顿市场的决心。

  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不少旅行社的利润空间非常小,若利润可达10%,已算很好,所以旅行社只能通过低价接团来吸引客源,然后通过由导游上交“人头费”来增加利润。所谓“人头费”,也就是导游根据所带的旅行团人数,按照每人一定的费用向相关旅行社交费,而导游的“人头费”损失,自然要在游客身上“找”回来,于是强制购物、增加景点等各种手法便频繁出现。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时候,中国游客赴泰国旅游的人均正常团费高达5000~8000元,但现在居然只要1000多元就可以了,这连来回机票的价格都不够,显然是当地地接导游通过其他不规范手法来弥补,‘人头费’的收取最早就是从泰国市场发展过来的。”一位旅行社从业人员透露。

  业界不少人士认为,若未来取消“人头费”或是明确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的收入与旅行社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等,的确有利于规范市场,但这其中牵涉到很多环节。比如目前大多数导游都没有固定的薪水,其生存依靠的就是带团出行所得,一旦取消“人头费”,旅行社若不给这类导游带团,导游将面临没有收入的问题。有关专家指出,若未来要取消“人头费”,接下来还需要导游薪酬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制度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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