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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恢月说法】游客使用旧护照被拒出境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8/1/24 来源:原创 点击次数:996次

黄恢月 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远程)。现就职任浙江省旅游局政法处调研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



《恢月说法》由黄恢月先生专门为本公众号整理编写的旅行业案例说法。旨在通过这个平台,站在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下的疑点、难点、热点等案例提供一个看点,让更多的人参与互动、提高认识。黄恢月先生一直从事旅游法规研究和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先后出版了十多本有关旅游纠纷处理的著作。



01

案例简介

游客办理护照后被遗忘,就到公安机关补办了护照,之后原有护照被找到。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时,用了原有的旧护照,旅行社没有发现这本护照存在瑕疵,提交给了使领馆,顺利地办理了签证。旅游团在准备出关时,该游客被边检拒绝出境。游客被迫返回后,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旅游团款,并根据规定予以三倍团款的赔偿,理由是游客在提交护照时已经事先告知使用旧护照的事实,旅行社认为可以继续使用,而且旅行社还应当履行审核义务。旅行社否认游客的说法,坚持要求按照规定,扣除已经发出的费用,将余款退还给游客。双方争执不下,游客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02

法律规定

1、《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03

案例分析

1、游客应为提交旧护照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第一,每一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二,每一个人是自己利益最大的保护者。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前往公安机关重新申请身份证,只要新身份证办理妥当,即使旧身份证仍然在市民手里,旧身份证就已经失效,新旧护照的关系也是如此,这是生活常识。游客作为成年人,也应该知道这个道理,即使对于新旧护照的效力有疑问,游客也可以向旅行社咨询,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感觉办事。因此,只要该游客稍具生活常识,就可以避免被拒出境情况的发生。既然游客没有履行好成年人的注意义务,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2、旅行社在协助办理签证中应当履行的义务。相较于境内旅游,旅行社在出境旅游服务中,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更多一些,包括协助游客办理签证、提供出入境服务等。以协助办理签证服务为例,旅行社应当根据目的地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要求,向游客收集游客护照、签证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及时转交给使领馆,由使领馆决定是否发放签证。这就是旅行社在协助签证办理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游客向旅行社提供了旧护照和相关资料,而且旧护照也不存在明显的瑕疵,旅行社按照惯例将护照和资料提供给使领馆办理签证,签证也顺利办出,从这个结果来看,旅行社已经履行了应尽的合同义务。同时,只要旅行社按照使领馆的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即使最终使领馆没有给游客发放签证,也不能简单地得出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结论。

3、旅行社协助游客办理签证审核义务的履行。为了确保旅游行程顺利开展,不论出境旅游还是境内旅游,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企业,旅行社都有对游客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实施审核的义务,但这种审核义务,仅仅局限于书面的、程序化的审核,绝对不是对证件和资料做实质性的审核,比如游客提供的资产证明,只要是游客出具了形式上合法的资产证明,就是游客提供了有权出具资产证明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即可,旅行社既没有义务,也没与能力去审核这份证明的真与伪。除非普通人一眼就能够看出,这些证件和资料存在瑕疵、作假,比如护照有效期已过、护照被剪角、护照被涂改、护照缺页等情形,如果旅行社仍然将这样的护照转交给使领馆,旅行社就没有很好地履行审核义务,造成后果后,旅行社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游客应为已告知旧护照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在旅游纠纷的处理中,最为关键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旅行社或者游客举证责任的承担。能够完成举证责任,往往就立于不败之地,相反,只能承担不利的后果。在上述案例中,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的理由之一,就是游客在提交旧护照时,已经事先明确告知旅行社为旧护照,旅行社并没有提出异议。对于游客提出的这个观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应当由游客自己承担。也就是说,游客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所说内容的客观存在,如果游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即使游客真的和旅行社提出过旧护照事宜,只要旅行社不承认,游客被拒绝出境的后果,仍然应当由游客自己承担。

5、旅行社应当退还游客尚未发生的旅游团款。在上述法律规定中,游客方主动解除旅游合同后,旅行社应当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该规定与上述案例呈现的情形并不完全吻合,但仍然可以类推适用。由于游客不能举证已经事先告知旅行社有关新旧护照事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游客,应当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承担责任。虽然游客取消行程并不是自己主观意愿,但由于游客自己的原因,导致行程取消,旅游合同不得不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之外,将剩余费用退还给游客。至于游客提出的全额退还旅游团款,并赔偿三倍团款的要求,于法无据,但旅行社必须承担已经实际发生费用的举证责任,否则扣除费用就缺乏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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