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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下发通知 黄金周禁收“人头费”
发布日期:2006/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次数:591次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十一黄金周期间,各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员工工资,不得要求导游员、领队垫付团款或缴纳“人头费”。

  北京市旅游局通知要求,旅行社须制定合理、公平的导游员和领队报酬机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员工工资,不得要求导游员、领队垫付团款或缴纳“人头费”。对于旅行社租用的车辆、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等相关环节,旅行社要主动、认真地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租用的车辆必须是具有旅游运营资质、无安全隐患的车辆。

  据了解,以往黄金周期间,北京市部分旅行社不遵守合同约定,擅自更改行程或是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购物次数,引起旅游者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北京旅游业的声誉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局曾多次接到外地组团社或旅游者的投诉,反映因组团社和北京地接社之间的纠纷或是旅行社与司机、导游之间的纠纷致使旅游者的行程被迫中断或是旅行社不向游客提供回程车票,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北京市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并要求各旅行社自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严禁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正常行程。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各旅行社应严格执行市旅游局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在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同时,迅速向北京市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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