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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条例》实施:景区可对不文明游客“拒游”
发布日期:2018/3/5 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次数:720次
    《南京市旅游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建立了“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不文明行为今后将记录在案,信息保存期限最高五年;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对于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旅游爱好者擅自穿越、登山被困事件,《条例》也明确了旅游者在此类活动中的避险义务,并规定因旅游者违反避险义务发生救援费用的,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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