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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摄影团死亡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9/4/17 来源:旅游投诉 点击次数:2037次

黄恢月 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远程)。现就职任浙江省旅游局政法处调研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




    《恢月说法》由黄恢月先生专门为本公众号整理编写的旅行业案例说法。旨在通过这个平台,站在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下的疑点、难点、热点等案例提供一个看点,让更多的人参与互动、提高认识。黄恢月先生一直从事旅游法规研究和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先后出版了十多本有关旅游纠纷处理的著作。


01

案例简介

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西藏的摄影旅游团,旅游团队的成员以中老年游客为主。为了稳妥起见,出团前旅行社要求每一位游客提供体检证明,以确保旅游行程顺利开展。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除了提供常规的旅游服务,为了拍到更美的照片,还根据游客的需求,通过地接社安排前往较为偏远的区域拍照。就在全团游客拍兴正浓时,其中一位游客倒地不起。由于地处偏远,信号中断,等到游客就近被送到医院,医生也是无力回天。在善后的处理中,旅行社是否需要为游客死亡承担责任成为焦点。


02

法律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03

案例分析

1、案例中法律关系的梳理。第一,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存在包价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和游客经过协商一致,建立了旅行社提供摄影服务的合同关系。虽然该合同的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线路中某些服务项目存在瑕疵较为明显。第二,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虽然摄影服务项目由地接社协助安排,由于服务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可以确定的是,在上述纠纷中,游客家属可以追究地接社的责任,也可以追究旅行社的责任。游客家属追究地接社的责任,或者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归根结底是它们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

    2、旅行社没有确保摄影服务项目的安全。对于内地游客而言,高海拔的西藏对于游客的身体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并不适合每一位游客的旅游,尤其是中老年游客。而西藏地区诱人的美景却是人人向往,对于旅行社来说,组织游客前往旅游,既是商机无限,同时也是挑战多多。既获得经营利益,又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需要平衡两者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经营者的旅行社,首先要做的就是确保游客人身财产的安全,否则其他一切免谈。要做到这一点,旅行社最为重要的,就是确保提供的服务安全性较高,符合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在上述案例中,旅行社组织西藏旅游活动,相比之下本身就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旅行社安排的每一个项目,都必须以安全为第一要义。在实务中,从旅行社安排的摄影项目来看,人迹罕至,通讯中断,具有非常规性、风险更大的特点。所以,就此认定旅行社安排的项目不符合安全保障的需要,应当没有问题。与此同时,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旅行社无法及时履行救助义务,更加凸显了旅行社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的问题。

    3、关于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了产品和服务。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判断旅行社在安排产品和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旅行社要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第二,旅行社要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关于第一个条件,上述案例符合这个条件,因为旅行社是向地接社提出旅游团的需求,地接社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提供了服务。关于第二个条件,在理论上也不存在争议。该条件的出发点,是要求为旅行社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合法资质。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在上述案例中,地接社为游客安排的摄影服务项目肯定不具备资质,这样的情形是否就意味着旅行社违法。如果旅行社违法,必须在承担向死者家属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旅行社还要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旅行社不违法,则似乎有些难以自圆其说。又如旅行社安排自己公司的自备车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自备车肯定不具备营运资质,但旅行社也没有订购,仅仅是内部的安排而已,旅游主管部门是否需要对旅行社的行为实施行政监管,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4、游客自己是否需要对猝死承担责任。在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中,游客自己是否应当为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也是经常被人们提及。在许多的安全事故纠纷处理中,游客的确需要为损害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游客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就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如果是未成年游客遭受损害,其监护人也可能承担责任。但在上述案例中,也许并不可以简单地推断,游客自己需要担责。

    首先,游客在出团前提交了体检报告,已经履行了《旅游法》赋予游客的义务,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体检报告要求游客取消旅游行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游客对自己的猝死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其次,如果旅行社要求游客对于自己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途径之一是通过尸检来确定游客的死因,而且要求证明游客的死亡和游客自身的基础疾病有直接的关联性;途径之二是搜寻到游客存在较为严重的基础疾病的证据,并且证明这些基础疾病和死亡存在关联性。

    5、旅行社在求新求变中要遵循法律规定。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旅行社的经营,尤其是传统旅行社的经营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旅行社的组团量并没有因为旅游人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相反,旅行社的组团量占比在逐年下降。为了争取市场份额,旅行社也是费尽心思,想方设法用产品和服务来吸引游客的主意。于是,一方面固守原有市场,另一方面,旅行社总是希望通过求新求变,推动旅行社的生存和发展。

    一些旅行社也开始向新业态学习,组织开展一些特殊的服务项目,上述案例也具有该特点。也有旅行社开展自驾游、海岛生存、探险、徒步等服务项目。不论旅行社组织哪些特种旅游,旅行社应当将服务项目的安全放在首位。具体而言,旅行社安排的这些特种服务项目的安全性必须是在可控范围内,旅行社的告知义务履行得更为详尽,而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游客能够得到快速及时的救助。否则,只要发生安全事故,旅行社承担责任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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