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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广州新旅游条例规定:买到假货可到旅行社先行索赔
发布日期:2007/11/29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298次

     游客到旅行社安排的商店购物,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到旅行社先行索赔。新修订的《广州市旅游条例》增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内容,并已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于近期通过。这是昨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州市电视台联合主办的《羊城论坛》上获悉的。本期论坛的主题是“规范市场秩序,共享和谐旅游”。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子基出席了论坛并发表讲话。

  广州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铭在论坛上透露,新《条例》规定了游客报名时旅行社一定要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要求消费者看清条款再签订合同;新《条例》对旅行社安排的购物也有强硬的规定,要求合同中写明购物地点、次数、总时间。与现行《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很多亮点,针对近几年新出现的有关导游服务的问题,明确了导游、导游管理机构、旅行社的责任;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有紧急预案。

  据了解,新《条例》通过颁布实施后,游客到旅行社安排的商店购物,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到旅行社先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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