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近日下发的通知,该省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自行调整或哄抬价格。
当前可考虑个别调整的范围限于:一是定价后,景区(点)经营企业新增投资(占总投资三分之一以上)用于建设与改造并增加了新的游览项目,提高了观赏价值的;二是遗留问题尚待解决的。
海南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物价局要认真落实对团队购票优惠控制比例的规定。旅游景观类门票价格对旅游团队批量购票优惠比例必须控制在30%以内,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对旅游团队批量购票优惠比例必须控制在40%以内。各市县物价局要督促景区(点)经营企业认真执行,不得走样。不允许利用虚高标价、高额回扣招徕游客,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对于景区(点)提出调价申请的,要从严把关,确需调整的,要认真审核,防止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大幅反弹。对不明码标价、高标价、高回扣、团队购票优惠幅度超过规定比例的,要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