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度假联盟副主席、天伦度假总经理丁爱笛先生在发言
购买分时度假产品后,消费者如对产品不满意,将有望在规定时间内无理由“退货”。昨天,记者从天伦2007分时度假产品研讨会上了解到,由业内专家共同起草的《分时度假产品管理办法》(草案)将于近期提交相关部门,如获通过,目前分时度假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格局将有所改变。
近年来,随着带薪休假制度的提出,分时度假产业在中国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带薪休假使游客更青睐于深层次,家庭式的个性化休闲度假,在时间方面更有选择,更加充裕。为此,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执行副主席李克夫先生表示,分时度假产品无论是其休闲度假产品的时尚理念,还是个性化产品设计都与带薪休假制度推广后度假产品的发展趋势不谋而合,在各大旅行社纷纷调整应急方案之时,分时度假已然适应了个性化休假时代的市场需求。
据草案起草人之一的王联胜律师介绍,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草案中规定了“冷静期制度”,即消费者和经营者订立分时度假产品销售合同后,在合同成立的一段时期内,消费者享有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草案还对分时度假产品信息公开制度、销售人员的行业准入和考核制度等做了相应规定。在“管资产”方面,《办法》要求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0万元;其中分时度假居住权交换服务提供者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单点型分时度假产品提供者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多点型分时度假产品提供者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单点型分时度假产品提供者拥有合法所有权的、用于销售分时度假产品的房产应不少于5套,其地理位置应坐落于国家级旅游城市;多点型分时度假产品提供者拥有合法所有权的、用于销售分时度假产品的房产应不低于10套,其地理位置应坐落于至少两个国家级旅游城市。
“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分时度假最大的问题出现在销售环节。”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丁爱苗告诉记者,之前不少销售人员不规范的销售,导致人们对分时度假产生种种误解。
“《办法》对销售人员设‘准入门槛’。”王联胜透露,“从事分时度假产品销售的人员必须取得《分时度假产品销售从业证书》,这个证书就像导游证一样,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满还要申请换发,同时还将执行年检制度,由行业协会进行监管。”
此外,度假联盟将随时在媒体和网站上披露分时度假产品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诚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