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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冬游西藏”优惠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19/10/16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次数:965次
  近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发布《第三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除寺庙景区外,全区国有3A级(含3A级)以上景区免费游览,国有3A级以下和非国有A级景区在淡季价格基础上减半。同时,对为区内组织招徕、接待区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景区、旅游运输企业、航空公司等给予奖励。 
  在旅行社方面,经西藏旅行社协会详细测算并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各旅行社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国内旅游者最低接待标准为每人1200元(不含大交通费,按平均在藏6天测算,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在旅游运输企业方面,其客运价格按照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旅游淡季价格,各市(地)结合自身财力研究确定补助。 
  在宾馆(饭店)方面,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星级宾馆(饭店)及国际品牌、精品酒店房价按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 
  在航空公司方面,各航空公司淡季平均折扣不少于50%,且与区内旅行社签订一定限额座位保障的协议。因支持“冬游西藏”调整增加总运力的(如增加航班、小机型改大机型等),按同期比较后的净增进藏旅游者数量,每增1人补助200元。因春运、藏历新年及干部职工休假等因素,对航空公司的补贴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月20日。 
  在包机和专列方面,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奖励15万元。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奖励25万元。 
  《细则》还指出,申报奖励(补助)单位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按程序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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