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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拟定游客买到假货先由旅行社赔付
发布日期:2007/12/6 来源:成都商报 点击次数:984次

    “旅游途中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应先行赔付!”时隔6年后,国家旅游局再次修改作为旅行社行业“游戏规则”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昨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将《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上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保证金从60万降至20万

  与旧条例相比,新方案降低了旅行社准入门槛。首先降低了质量保证金的数额,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降为2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160万元降为140万元。

  不诚信旅行社受较大冲击

  新方案中最重要的一项“游戏规则”是,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若价格欺诈、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旅游者有权在30日内要求旅行社协助更换商品或者全额退款,60日后仍未得到解决的,旅行社应当先行支付退款。而且地接社违约造成游客损失的,组团社要先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再向地接社追偿。

  “"价格战"烽烟再起,"购物回扣"这颗毒瘤并没有从旅行社行业中抹去,”广之旅营销总部副总经理温前说,“目前旅游市场上低价线路满天飞,有些是通过批量采购实现的,有些则是通过"购物回扣"完成的,但游客没有鉴别能力。新版条例实施后,将对不诚信旅行社形成较大的冲击,市场将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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