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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促进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0/4/11 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点击次数:564次
  4月7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四方面17项行业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了文旅重点企业损补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3A级及以上和有代表性创新性品牌的冰雪旅游景区、3S级及以上旅游滑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按照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3日的接待规模,且2020年裁员不超过5%,对已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冰雪旅游景区一次性补助80万元,对已接待滑雪2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滑雪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通知》提出,对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租金,减免阶段性困难行业企业房产、土地使用税,返还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社保费及缓缴政策,落实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等主要政策,文旅企业需用足用好。
  在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点对点融资申报辅导;对省内中小微文旅企业2020年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当年实付利息的50%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搭建文旅投融资担保平台,推出“文旅纾困贷”专项贷款担保品种。
  《通知》还从支持文旅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鼓励开发旅游新项目和创新推广营销新模式、奖励旅行社组织入省旅游、奖补旅游景区数字化建设、开展文旅行业免费培训等方面明确了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政策。其中,对文旅企业推出的业态创新型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对2020年新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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