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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日前提出:风景区不得搞赢利经营
发布日期:2007/12/19 来源:新快报 点击次数:1156次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提出,风景名胜区管理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更不得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对继续出现违法违规建筑、破坏景区资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法’、‘一条例’所规定的。”仇保兴强调,加强风景名胜区依法行政,落实管理责任。对保护和管理不力,造成资源破坏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无好转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建筑应该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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