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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石市旅游质监所:雾天“不作为” 旅行社须退团费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2101次

    昨天从石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这几天因大雾引发的旅游纠纷骤增。质监所表示,旅行社雾天擅自取消景点,必须退还相应团费。

  受连续大雾影响,石市旅游质监所近期接到的旅游纠纷高达十几起,以港澳游旅行团最为明显。

  石市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旅途中遭遇大雾取消景点,旅行社应单独退还相应费用。如旅游合同中没有注明遭遇恶劣天气的费用问题,旅行社需加倍赔偿游客损失。否则游客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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