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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启用长江三峡旅游统一合同文本
发布日期:2007/12/30 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次数:682次

  酝酿达5个月的《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市旅游局称,这是我市首份关于长江三峡旅游的规范统一合同。

  “这次我们特别加大了对旅行社擅自转团的处罚。”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这是为规范旅行社的操作,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合同》,旅行社擅自将游客转到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旅行社还要按旅游总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给游客。如果旅行社因人数太少不能成团时,要在出发前3天通知游客解除合同,否则除退还全部已交费用外,还得支付总费用10%的违约金。

  同时,因旅行社原因,在出发前3天内解除合同,除了向游客退还全部已交费用外,还得支付旅游总费用10%的违约金。

  据悉,旅行社如果不按合同执行,将被公布在媒体和旅游网“黑名单”上,以曝光的形式提醒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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